國外旅遊-行前須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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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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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費 | 匯率 | 電壓 | 時差 | 氣候 | 電話 | 緊急救助 | 風俗民情 | 安全守則 | 安全守則 |
小費 |
新加坡是個習慣付小費的國家之一,付小費是一種禮儀;因此以下提供一些需付小費的地方,請您參考: 1. 行李小費:每件美金1元(或相等的當地幣值)。 2. 床頭小費:每一個房間美金1元置於枕頭下或床頭櫃上(或相等的當地幣值)。 3. 全程導遊、領隊、司機小費:每人每天新台幣300元。 |
匯率 |
新加坡以新加坡幣為貨幣單位,硬幣:1分、5分、1毛、2毛、5毛、1元;紙鈔:2元、5元、10元、50元、100元、500元、1000元、10000元。在飛機場、銀行及一般獲授權之商店及主要商場均可兌換您的外幣-美金及使用信用卡。 匯率:1坡幣≒22.1台幣;1美元≒1.37坡幣( 浮動匯率)。 |
電壓 | 普通電壓為230伏特50MHZ的交流電,請自備電流轉換插頭。 |
時差 | 與台灣同一時區無時差。 |
氣候 | 新加坡屬熱帶地區,平均溫度約為攝氏26-32度。雨季為每年的11月至隔年1月,相似於台灣的午後雷陣雨。 |
電話 |
1. 從台灣撥打電話到新加坡:台灣國際冠碼(002)+新加坡國碼(65)+當地區域號碼+受話戶電話號碼 2. 從新加坡撥打電話回台灣:新加坡國際冠碼(001)+台灣國碼(886)+台灣區域號碼+受話戶電話號碼 3. 從新加坡用台灣的電信公司手機撥打當地手機:行動電話開機後直撥當地手機號碼即可。 |
緊急救助 |
台灣旅客在新加坡發生急難事故,如果無法與台灣駐當地辦事處立即取得聯繫,可在當地打這支專線洽詢協助。001-800-0885-0885 駐新加坡代表處(駐新加坡台北代表處) 館址:460 Alexandra Road, #23-00, PSA Building Singapore 119963 電話:(002-65)6278-6511 緊急聯絡電話:(002-65) 96389436 傳真:(002-65) 6278-9962 EMAIL:tperep@pacific.net.sg |
風俗民情 |
1. 新加坡旅遊條件甚佳,惟亦以其嚴刑峻罰舉世著稱,如不慎觸法,可能面臨高額罰款、入監或特有之嚴酷「鞭刑」,在此旅遊應特別注意避免違法。 2. 新加坡治安相當良好,惟近來時有國人在此護照遭竊之案件發生,被竊場合多為鬧區購物中心、餐廳及小酒吧,為避免旅遊期間遭遇不便,請特別注意。 |
安全守則 |
◆出入境、登機以及機艙中 1. 機場集合:由於機場安檢要求,請務必於規定的集合時間(即班機起飛2小時前)抵達機場指定地點集合,以利團體辦理登機手續。 2. 出入海關時,請聽從領隊指示配合團體行動,以免與團體走散,影響出入海關時間。 3. 行李託運:以一大一小為原則,大行李託運,小行李隨身攜帶。航空公司規定國際航線之每人行李免費重量為20公斤(超重者請自行付超重費用),貴重物品及隨時需要物品,請置於隨身手提行李中,勿託運。 4. 機艙禮儀:團體機位是依英文字母排序,當機上座位不在一起時,於候機室由領隊調配,或於飛機起飛後再自行調整。起降及用餐時,座椅靠背需放直。《NO-SMOKING》為禁止吸煙。《FASTEN-SEAT-BELT》為繫上安全帶。飛行途中如有餐飲招待可使用中文菜單選擇,如有特殊需求者請事先提出以便安排。 5. 孕婦懷孕滿6個月以上無法入境馬來西亞。 6. 部份國家不接受雙重國籍,例:馬來西亞 . 泰國只能持1本護照進出,如果您有雙重國籍,(例:加拿大護照)及中華民國護照者,進入台灣時持中華民國護照之後要入境馬來西亞,不可享持加拿大護照免簽入境馬來西亞,需用中華民國護照入境需申請馬來西亞簽證(如果2本護照都有蓋台灣入境章及出境章,此條件就可享持加拿大護照免簽方式入境馬來西亞),再請出發前確認是否辦妥簽證,否則若無法順利入境該國或遭遣返,需由旅客負全責。 ◆攜帶物品 1. 出門旅遊請勿穿戴名貴手錶、鑽戒、項鍊,以免引起不必要的麻煩。 2. 打火機請隨身攜帶,不可放置於託運之行李箱內。但水果刀、瑞士刀請勿隨身攜帶。 3. 請使用適合的隨身皮包或背包,並妥善保管護照、證件、金錢、個人貴重物品等,請勿放於巴士、旅館房間內及大件的託運行李中。 4. 個人所需之防曬、禦寒用品、生理用品、個人藥物或應急藥品請自行準備攜帶;旅途中如有身體不適等狀況,請即刻向領隊反應請求協助。 ◆在飯店中 1. 到達飯店內大廳等待分配房號、鑰匙時,請保持安靜。 2. 房間以二人一室為原則,外出時務必交待清楚或將鑰匙放置於櫃檯,以便同房者使用。 3. 部份旅館房間內沒有提供吹風機及熱水壺,可請領隊幫忙向櫃台租借 4. 請勿在飯店內或房間外之走廊大聲喧嘩或衣冠不整走動。 5. 離開旅館逛街請攜帶旅館名片,以備迷路時用。 6. 退房時,請將私人電話費、飲料費至櫃檯結清帳款。 |
安全守則 |
◆旅遊行程中 1. 參加團體請注意車子公司名稱、顏色、車號,以免停車時找不到車子,並請保持車內整潔,約定上車時間請務必準時集台上車,以免影響旅遊行程。 2. 過馬路,一定要注意紅綠燈。遇紅燈時,千萬要停步在斑馬線前,即使沒有來往車輛,也不要橫穿馬路。 3. 在旅途中注意證件、錢財的保管及自身的安全。並將重要證件分開存放,為防止發生意外,更應事先將各種證件影印一份,或將證件號碼、發證日期、單位、旅行支票號碼抄記下來。 4. 財不露白,且應分開存放。 5. 遺失貴重財物,立即報警,同時索取遺失證明書,以免課稅。 6. 逛街時務必從容鎮定。迷路時,留在原地等候領隊回頭找尋。 7. 把手提包揹在胸前,並且不要在街角逗留,以防有人開車或騎摩托車從您身旁搶走皮包。 8. 遺失信用卡,可打電話給台灣親友,向核發信用卡銀行掛失,並說明身份證號碼。 9. 搭乘船隻、纜車等任何交通工具時,請聽從領隊或工作人員的指揮,依序上下勿推擠或超載。 ◆其他注意事項 1. 依中華民國海關規定,出境時可攜出之現金限新台幣40,000元,美金現金(或等值外幣)5,000元;旅行支票及匯票不限,國際信用卡則更方便。 2. 出國旅遊以觀光為主,請勿採購大量物品;如遇喜歡的且價格合理的物品,請速決定購買,以免影響團體行程時間;在百貨公司或購物中心請記得索取收據。 3. 返國前可在當地免稅店或桃園機場免稅中心,購買免稅煙酒(限20歲以上),每人限購香煙一條、酒一瓶。 4. 請勿攜帶違禁品,例如:槍械、刀具(或槍型玩具及用品)、毒品、疫區之花卉、水果、農產品、保育類野生動物及其相關產品。 5. 吸食、攜帶、栽種、運送毒品在此地是重罪,最重可處以死刑、無期徒刑及不少於10下之鞭刑。 ◆請特別注意 自民國九十七年十月一日開始,旅客從國外入境如攜帶生鮮動植物和相關產品,未事先向海關申報檢疫,只要被發現,政府將開罰,罰金從三千元到一萬五千元不等。請於攜帶動植物或其產品入境前,事先詢問相關檢疫規定,入境時也得先填寫海關申報單,入關時要走紅線檢查檯檢驗,檢驗合格才能入關;此外,旅客也可在通關前,把帶回國的動植物或其產品丟進農產品棄置箱中,就不用挨罰。 動物產品包括:香腸、臘肉、肉鬆、肉乾、火腿、內含火腿或培根的起士、未經高溫高壓處理的生乳等。(不論是加工前後或生、熟,即使經過真空包裝,皆不准攜帶入境;鮮奶必須符合檢疫條件才能帶進來。) 植物產品包括:水果、尤其是東南亞來的芭樂、柑橘、榴槤和蛇皮果等,都是禁止類水果。 另外從大陸帶進的中草藥,只要是符合「乾燥」、「經加工」等條件,都可以攜帶,但還是要先申報檢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