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赴美免簽證之條件如下
1. 持我國核發並距返國日六個月以上之新版晶片護照,護照上需有身分證字號。
2. 赴美目的為觀光或商務,且赴美停留在90天以內。
3. 已取得「旅行授權電子系統(ESTA)」授權許可。
►請最晚於出發前14天提供護照影本與
美簽申請表以便辦理旅行授權電子系統(ESTA)
►請留意,若申請被拒,依然會收取$4美元受理費,且需依舊流程前往美國在台協會AIT當面辦理簽證,須自行負擔簽證費用。
►若您赴美目的非B1/B2簽證所允許的洽商或觀光,將不適用免簽。
►入境港口之移民官員就能否入境擁有最終裁量權。
►免簽證計劃(VWP)和旅行授權電子系統(ESTA)的
常見問題。
►各國簽證及移民法規時有變動,請於出發前向有關國家駐海外使領館或代表機構確認,相關入境規定仍以入境國政府最新公布者為準。
駐華使領館及代表機構聯絡電話、地址。
以上資訊轉載于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及美國在台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