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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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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
中國
城市
自費項目
護照新辦正常件
費用包含
行程資訊
所需資料:
1.身份證正本(1份)
2.舊護照(1份)
3.六個月內正面拍攝之2吋白色背景彩色照片(背面請填妥申請人姓名且照片規格請參閱備註欄)(2份)
4.退役證明正本(1份)
5.填妥並簽名的普通護照申請書。(1份)
備註:
★首次申請普通護照必須本人親自至領事事務局或外交部中、南、東部或雲嘉南辦事處辦理;或向全國任一戶所辦理人別確認後,始得委任代理人續辦護照。 詳細須知
※護照申請書"曾否領有中華民國護照"欄位勾選"是",經外交部查驗為首次申請護照且未做人別確認者,需撤件(資料除身分證正本、退伍令正本、戶口名簿正本其餘不退還)後重新送件,工作天重新計算。
※民國86年次 ~ 民國69年次 出生之尚未履行兵役義務男子,出國應申請核准。
※未婚且未滿18歲之未成年人及受監護宣告之人申請護照,應先經父或母或監護人在申請書背面簽名表示同意,除黏貼簽名人國民身分證影本外,並應繳驗國民身分證正本。倘父母離婚或為受監護宣告人之監護人,父或母或監護人請提供有權行使、負擔權利義務之證明文件正本(如含詳細記事之戶口名簿或三個月內保留完整記事欄之戶籍謄本)及國民身分證正本。
※更改中文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等項目,應申請換發新護照並繳交三個月內所申請之戶籍謄本正本。
※凡因更改中文姓名換發新護照者,需附上三個月內保留完整記事欄之戶籍謄本正本以及 護照更改姓名切結書正本 (制定格式)勾選並親自簽名(18歲以下的未成年者,還需父或母或監護人在法定代理人欄簽名)。
※(1)外文別名應有姓氏,並應與外文姓名之姓氏一致,或依申請人對其中文姓氏之母語讀音音譯為英文字母。倘有足資證明之文件,得優先採用作為外文別名。 (2)申請換、補發護照須沿用舊護照外文別名,如擬申請變更,須繳附足資證明之文件,且原外文別名應予刪除,不得再加簽為第二外文別名。
※護照剩餘效期不足一年,或所持護照非屬現行最新式樣者可申請換照。
※年滿十四歲者,應申請初領國民身分證。
※護照照片: 規格
※申請普通護照: 須知
※普通護照效期以十年為限。
※送件後被退件之後撤件(需先詢問),會收取手續費100元。
#普通護照申請書 下載 轉載于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下載時,請使用規格A4白色紙張列印)
★護照申請書上所填資料、所附證件及照片請確實無訛,如有不實,會產生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