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需資料:
1.身分證影本(1份)
2.尚有效期之舊台胞(1份)
3.六個月內正面拍攝之2吋白色背景彩色照片(背面請填妥申請人姓名且照片規格請參閱備註欄)(1份)
4.六個月以上效期之護照正本,簽名欄需本人簽名,不可有塗改的痕跡(1份)
5.個人基本資料(1份)
申辦單位:
香港中國旅行社有限公司旺角分社
旺角洗衣街62-72號得寶大廈3樓
002-852-27895940
備 註:
※個人基本資料的內容請提供:姓名、公司單位、職務、聯絡電話。
※照片規格:六個月內正面拍攝之2吋白色背景彩色照片、人像自頭頂至下顎之長度介於3.2至3.6公分、頭髮不得遮蓋到眉毛、需露耳、脫帽、圖像清晰、背景無景物、單一顏色、光面像紙、相片不修改。勿著白色上衣、配戴飾品。
詳細照片規格:
說明。
※護照及身分證影本(戶口、戶謄)規格:(1)不接受傳真本、拍攝本。(2)資料、人像、圖案都要影印清楚。(3)以1:1比例影印不可縮小或放大。(4)不能註明文字。
※年滿十四歲者,應申請初領國民身分證。
※自2017/7/31起,十六歲以下辦理卡式台胞證者,皆需附上三個月內申請之戶謄(記事不可省略)正本,不接受戶口影本。
※更改姓名或個人身份資料者,另附上3個月內申請之戶籍謄本(記事欄不可省略空白)正本及舊台胞正本。
※職業為新聞媒體工作者、公務員、特殊身份者需附上:
(1)本人填寫的申請表 (2)在職證明正本(3)詳細行程,如有隨身攜帶攝影器材需於入境時申報;如已離職則附上:(1)本人填寫的申請表 (2)離職證明正本(3)現職在職證明正本(4)詳細行程。
※持有回鄉證者,附上(1)放棄回鄉證聲明書(制定格式,請填妥並簽名)。(2)香港或澳門身分證影本。(3)回鄉證正本。
※持有外國護照者,附上放棄外國籍的申請書正本。
※凡1949年以後出生,出生地為大陸省市或身分證號碼第二位數字為9 的申請人,多數為大陸赴台取得台灣居民身份者,請提供大陸戶口所在地的公安局或派出所的戶口注銷證明正本。若確認除籍者,可以不用附上。
如需回大陸親自辦理戶口注銷者,因個人狀況不同,請先打電話至海基會詢問(TEL:02-25327885)可辦理落地簽證之口岸,允許入境一次辦理除戶證明後,回台附上證明方可申請台胞證。
請留意!若辦事處查詢到申請人持有大陸戶口,若無法提供戶口注銷證明正本,台胞證之申請將不獲核准、資料不退還、費用也不予退費。
※臺灣地區人民進入大陸地區需通報境管局,可上網申報;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須持正本申報書送往出入境管理局通報。
※申請者若在大陸境內則無法辦理。
※辦事處有權評估並要求申請者出具更多的其他輔佐文件。
※如送件之後(不補件)撤件,則會收取手續費300元。
◎星期六、日及臺灣、香港、中國公眾假期不算工作天。
※以上資訊僅供參考,辦理簽證之相關規定及費用,以送件時簽證處之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