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團體注意事項】
1. 本行程全程使用「團體機票」經濟艙,不適用於出發前預先選位,也無法備註相關需求(如靠窗、靠走道、同行親友坐一起...等),團體座位由航空公司隨機安排,全團可能前後分散,也可能皆被安排夾在中間的座位(非靠窗、亦非靠走道),敬請理解。
2. 多數外籍航空公司機票一經開立,即須支付全額票款,且無法辦理退票、退款或更改名單。旅客若因懷孕、生病、意外受傷等因素取消行程,遊輪公司及外籍航空公司皆沒有任何彈性還價空間。如機票開票後旅客取消,旅客仍需支付全額機票款;如該機票款超出解約賠償之金額,亦須由旅客負擔,特此提醒,敬請留意。
3. 不同國家有不同程度高低的旅遊風險,為考量自身旅遊安全並顧及同團其它團員的旅遊權益,若有慢性疾病、年滿70歲以上、行動不便等狀況,請主動告知,且需有家人或友人同行,方可接受報名。如未告知身體特殊狀況以致無法成行或衍生其他問題,旅客需自行負責。
4. 團費以安排雙人房(二人一室)為計價基準。若單人報名,除非有配到同性別室友之外,否則需補單人房差額。單人報名且支付單人房差額之後,表示將可一人享用一間單人房,但不是一人享用一間雙人房,單人房尺寸通常較雙人房小。
5. 陸地飯店的團體房無法指定連通房、同行親友指定住在同樓層或鄰近房間,旅行社可向飯店備註,但無法保證飯店一定會提供,敬請見諒。此外,飯店建築常遇房間規格差異,或飯店善意升等造成房間大小不一,此非本公司所能掌控,亦無差別待遇,敬請旅客諒察。
6. 陸地飯店依歐洲當地消防法規定,小孩(一般是指12歲以下)須有床位,且部分飯店只接受小孩才能加床,不接受三位大人(12歲以上)同房;若三位大人要同房,則幾乎無法訂到標準的三人房,會以標準雙人房加一單人床(多為行軍床或沙發床)方式安排,且飯店房間室內空間不若東南亞地區寬敞,可能將影響室內的活動空間,建議避免三人同房。
7. 上、下遊覽車或遊覽觀光區時,慎防搶劫或扒手,錢財或護照等貴重物品務必慎重保管。離開飯店或遊覽車時,請仔細檢查隨身物品以免遺失。
8. 歐洲地區保險法規明定,旅遊團體所使用的遊覽車對車內的旅客(依團體名單)人身安全保有意外險,但對旅客所存放於車上的行李或私人物件,不負遺失或損壞之賠償。貴重物品請隨身攜帶,置於車上若有遺失或遭竊是無法尋求賠償的。住宿飯店中,若旅客離開房間,對置放於房內之行李或物品亦不負帶保管的責任,若有貴重物品,請存放在飯店之保險箱。
9.本行程視航空公司及飯店之確認及當地節慶保有調整之權利,若遇商展或節慶,將會尋找同等級替代飯店及住宿點,敬請包涵,行程、航班、飯店、餐食等皆以「行前說明會」手冊所列資料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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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輪團體注意事項】
1. 本行程全程使用「團體船艙」,訂位時僅可選擇艙房類別(內艙房、海景房或陽台房),無法指定或保證房號、樓層、位置、坪數大小、景觀、船頭船尾、靠近或遠離電梯、公共設施、泳池甲板等條件,亦無法於訂位時提出相關備註需求,最終均以遊輪公司安排為準。因團體艙房分配機制,全團房號極可能分散且相距甚遠,同行親友亦無法保證安排於相鄰或同樓層之艙房,敬請理解。
2. 由於大型遊輪船體結構複雜,同一艙房類別(內艙房、海景房或陽台房)可能包含數百間以上不同位置之艙房,各艙房於面積、格局、家具配置、景觀角度及樓層位置等方面均可能有所差異,皆屬正常情況,請勿以其他團員之艙房條件作為比較標準,亦無法據此要求更換艙房或主張任何補償。
3. 部分海景房或陽台房之窗外或陽台視線,可能受到船體結構、樑柱、層板、設備設施、救生艇或其他樓層突出結構影響。只要遊輪公司未將該間艙房列為「景觀遮蔽(Obstructed View)」或「部分景觀遮蔽(Partial View)」,仍屬一般海景房或陽台房,並依一般房型標準計價。若遊輪公司最終安排之艙房有上述情形,屬團體艙房分配機制及船體設計之正常範圍,並非旅行社訂房錯誤或刻意安排較差房型,旅客不得據此要求更換艙房、退還價差、減收團費或提出其他補償要求,敬請參團貴賓於報名前審慎評估並充分理解。
4. 當您繳付訂金即表示旅遊契約成立,本公司將依各協力廠商之規定,為您預付本次旅程之機票、遊輪、旅館、餐廳等相關費用。由於遊輪旅遊性質特殊,各國際遊輪公司對船位預訂、付款條件、取消、變更及退款等規範較一般團體旅遊更為嚴格,故若旅客取消行程,將依《郵輪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及其補充條款(即郵輪特別協議書)相關規定辦理並收取消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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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SC郵輪特別協議書】
1. 預訂及付款:
(1)甲方應於簽約時,向乙方支付每人新臺幣40,000元整作為訂金。
(2)甲方應於出發前76天前繳清全部旅遊費用,以保留艙位。
2. 訂位變更、取消及罰則:
甲方於繳付訂金並經乙方完成訂位確認後,如需取消郵輪行程,乙方得依下列標準收取取消費用:
(1)甲方於出發前76天以上取消,乙方得沒收甲方所繳訂金全額,作為取消費用。
(2)甲方於出發前75至61天取消,乙方得沒收甲方旅遊費用之30%,或訂金全額,以較高者計。
(3)甲方於出發前60至46天取消,乙方得沒收甲方旅遊費用之50%,或訂金全額,以較高者計。
(4)甲方於出發前45至31天取消,乙方得沒收甲方旅遊費用之75%,或訂金全額,以較高者計。
(5)甲方於出發前30天(含30天內)取消,乙方得沒收甲方旅遊費用全額,即全額不予退費。
3. 訂位及入名單規定:
(1)甲方應於訂位時提供正確旅客名單、餐食需求及艙房分配,並繳交有效護照及行程所需簽證資料,以利乙方輸入遊輪公司系統。
(2)出發前31天前,甲方如需更改名單或艙房分配,應支付下列手續費:(每間艙房僅限變更一人;如欲更換整間艙房名單,視為取消,須依本契約取消規定辦理)(所有更改申請須經郵輪公司同意,郵輪公司保留是否接受更名或其他變更之最終決定權)
*開票前更改:每人每次新臺幣3,000元。
*開票後更改:每人每次新臺幣6,000元(含更名手續費及重新開立船票費)。
(3)出發前30天內,不得更改任何姓名或艙房;逾期提出者,視為取消,須依本契約取消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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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證說明】
1. 本行程不含簽證費:
(1)歐盟ETIAS,規費預計20歐元。目前歐盟正在推行「數位化出入境(EES)」,預計2026年第四季起免簽旅客均需申請「歐盟旅行資訊及授權系統(ETIAS)」。辦理方式及本公司代辦費用將於後續通知。
(2)英國ETA,本公司代辦費用含規費新臺幣1200元。所需資料:(1)護照彩色掃描jpg檔,護照上需有身分證字號;(2)二吋彩色白底3個月內大頭照jpg檔。
2. 本行程所載之簽證規定,對象均為持中華民國護照之旅客,若您擁有雙重國籍或持他國護照,請自行查明相關規定,並事先請告知您的業務人員。
3. 本公司僅協助代辦簽證,簽證核發結果概由各國使領館決定。如簽證未獲核發,簽證費恕不退還,且團費相關取消費用仍須依遊輪公司取消規定辦理。
【小費說明】
國外旅遊普遍有支付小費的習慣,對司機、導遊、領隊等提供服務的人員,給予小費亦是一種禮貌與風度的表現,建議旅客酌量支付以示感謝:
1.本行程不含領隊司機導遊小費,建議每位旅客每天12歐元X 13天,共156歐元。請於國外繳交歐元現金予領隊。
2.本行程不含MSC郵輪船上小費,每位旅客每晚12歐元X 7晚,共84歐元。請於台灣繳交團費尾款時一併繳清,將由本公司統一代為支付。給付對象為提供服務之船上全體船員,包括餐廳、艙房、娛樂等部門職員。
3.不含飯店行李搬運費,每件建議支付1~2歐元,視飯店服務安排而定,可事先徵詢領隊或導遊意見。各飯店不一定有提供行李服務,請視現場安排為準。
4.不含陸地飯店床頭小費,以房間為單位,每房建議1歐元,置於枕頭上。
5.其他服務費因地區及服務性質不同,可事先徵詢領隊或導遊之意見,再決定支付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