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請配合下列事項辦理:
有呼吸道症狀者,應儘速就醫後在家休養,避免參加旅遊。
有發燒者(耳溫≧38℃;額溫≧37.5℃)者,直至未使用解熱劑/退燒藥且不再發燒24小時後,才可參加旅遊,如旅遊開始當日未達此標準,應避免參加。
另如屬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發布『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之對象,亦應避免參加」。
上述解約退費原則:
出發前,旅客如列入「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對象,任何一方得解除契約,且不負損害賠償責任,惟旅行社如有支付旅遊所需之必要費用,應檢附前揭費用單據,經核實後予以扣除,並將餘款退還旅客。
出發當日,旅客如有發燒者(耳溫≧38℃;額溫≧37.5℃)者、曾發燒直至未使用解熱劑/退燒藥且不再發燒未達24小時或列入「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對象,旅行社如有支付旅遊所需之必要費用,應檢附前揭費用單據,經核實後予以扣除,並將餘款退還旅客。
旅遊途中:
旅客有發燒、呼吸道症狀或腹瀉等症狀,應協助旅客就醫,旅行社如有支付旅遊所需之必要費用,應檢附前揭費用單據,經核實後予以扣除,並將餘款退還旅客。
旅客列入「
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 」對象,旅行社應為旅客安排返回原出發地或經雙方協議之適當地點,旅行社如有支付旅遊所需之必要費用,應檢附前揭費用單據,經核實後予以扣除,並將餘款退還旅客。
有關疫情相關訊息,請至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發布之「
COVID-19(武漢肺炎)因應指引:公眾集會」查詢。
正確行程內容、順序、班機時間、降落城市以及住宿飯店,請以行前旅遊手冊之行程表或說明會資料為準。
行程及餐食將會視情況(如季節、預約狀況、觀光地區休假及住宿飯店地點)調整。
如有行程不參加者,視為自動放棄,恕無法退費。
為顧及旅客人身安全與相關問題,在旅遊行程期間恕無法接受脫隊要求。
如有特殊餐食者,請於出發前至少三天(不含假日)告知承辦人員,以便提早為您安排。
國外旅遊因搭乘飛機之飛行航程、行程內容之安排及當地醫療狀況等因素,不同於國內旅遊,敬請旅客斟酌自己及同行親友之身心、健康狀況後,再行報名及付訂。
同團報名旅客可能因私人因素於行程出發之7日前取消參團,故本公司網上所載組團狀態、可售團位等即時資訊,並非代表最終參團人數之依據,敬請諒解。
旅遊期間,敬請旅客隨時注意自身安全並妥善保管財物,以免發生意外或個人財物損失等事宜。
凡舉任何優惠項目均屬限時限量,正確內容、價格及出發日期,以報名當下實際銷售狀況為主,本公司保留活動內容修改、解釋及終止之權利。
【河輪旅遊特別說明】
• 河輪艙房均採佔床使用,不提供不佔床優惠。
• 河輪公司規定,嬰兒須於出發日前年滿 6 個月(含)始可登船。
• 未滿18歲旅客不得單獨登船,須由年滿18歲以上之法定監護人或成人陪同。
• 依河輪公司規定,懷孕滿24週(含)以上之旅客不得登船;如因懷孕因素無法登船,相關取消費用仍依取消規定辦理。
• 河輪商品之訂位、付款、取消、變更及退款等作業,均依河輪公司規定辦理。由於河輪產品具有特殊訂位及付款條件,本商品有關旅客任意解除契約之事項,不適用交通部觀光署《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第二十七條之規定,並另簽訂河輪旅遊特別協議書,作為本旅遊契約之一部分,雙方同意遵守下列約定事項。
【河輪行程、停靠港口及艙房異動】
• 河輪公司得因天候、水位、潮汐、港口管制、航道狀況、船舶調度、航行安全、政府命令、罷工、疫情、天然災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於未事先通知情況下調整航線、停靠港口、靠離港時間、停泊順序、岸上觀光內容或以其他替代方案執行行程。
• 若因上述因素調整行程,河輪公司及乙方將盡力安排替代方案;惟不得據此要求指定港口、指定航程、退費、賠償或其他補償。
• 河輪公司基於船舶維修、營運或其他技術因素,得調整旅客艙房號碼或更換同等級或同等以上艙房;此類調整不構成取消行程或要求補償之理由。
【河輪行程之預訂及付款】
• 河輪行程訂位確認後,甲方應於乙方通知期限內繳付每人訂金新台幣150,000元。
• 河輪行程出發前120天,甲方應繳清全額團費,始得保留艙位。
• 若乙方未於上述期限收到甲方應繳款項,乙方得逕行取消其訂位並將艙位另行銷售。
【河輪行程取消及變更規定】
甲方完成訂位後,如取消河輪行程,取消費用如下:
• 出發前91天(含)以上取消:沒收訂金。
• 出發前90~61天取消:收取全額團費35%。
• 出發前60~31天取消:收取全額團費50%。
• 出發前30天(含)內取消:收取全額團費100%。
• 上述日期均以河輪出發日為基準計算,並以乙方實際收到取消通知之日期為準。訂位變更或取消須以書面方式通知乙方,並以乙方收到通知日期為準;電話或口頭通知恕不受理。
• 如遇國內外例假日,甲方應提前通知乙方,以符合河輪公司作業規定。
• 上述日期均以河輪出發日為基準計算,並以乙方實際收到取消通知之日期為準。訂位變更或取消須以書面方式通知乙方,並以乙方收到通知日期為準;電話或口頭通知恕不受理。
• 如遇國內外例假日,甲方應提前通知乙方,以符合河輪公司作業規定。
【河輪訂位及旅客資料】
• 護照須自返國日起具有六個月以上效期,並符合各停靠國家及航空公司相關規定。
• 訂位時須提供與護照完全相同之英文姓名及分房資料。
• 訂位確認後,旅客姓名不得更改;艙房配置如需調整,須依河輪公司規定辦理。
• 持雙重國籍旅客,河輪公司名單須使用實際登船護照之姓名。
• 甲方須於河輪公司規定期限內完成完整且正確之護照資料及必要簽證文件繳交,以利完成河輪公司建檔作業。若因旅客延遲提供資料致產生任何費用,由旅客自行負擔。
【旅客責任】
• 旅客須持有效護照、簽證及各國入境所需文件,並自行確認符合各國最新入境規定。
• 因護照效期不足、簽證、入境資格、健康證明或其他旅客個人因素,致遭拒絕入境、拒絕登船或無法完成旅程者,其相關費用及損失概由旅客自行負擔,乙方及河輪公司概不負責。
【航空運輸】
• 航空公司保留航班時間、機型及航點異動之權利;若因航空公司調整航班致影響行程,乙方將協助安排替代方案,實際內容仍須依航空公司及當地作業條件為準。
【其他】
• 河輪旅遊特別協議書為本旅遊契約之一部分,請於報名時向乙方索取並詳閱相關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