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請配合下列事項辦理:
有呼吸道症狀者,應儘速就醫後在家休養,避免參加旅遊。
有發燒者(耳溫≧38℃;額溫≧37.5℃)者,直至未使用解熱劑/退燒藥且不再發燒24小時後,才可參加旅遊,如旅遊開始當日未達此標準,應避免參加。
另如屬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發布『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之對象,亦應避免參加」。
上述解約退費原則:
出發前,旅客如列入「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對象,任何一方得解除契約,且不負損害賠償責任,惟旅行社如有支付旅遊所需之必要費用,應檢附前揭費用單據,經核實後予以扣除,並將餘款退還旅客。
出發當日,旅客如有發燒者(耳溫≧38℃;額溫≧37.5℃)者、曾發燒直至未使用解熱劑/退燒藥且不再發燒未達24小時或列入「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對象,旅行社如有支付旅遊所需之必要費用,應檢附前揭費用單據,經核實後予以扣除,並將餘款退還旅客。
旅遊途中:
旅客有發燒、呼吸道症狀或腹瀉等症狀,應協助旅客就醫,旅行社如有支付旅遊所需之必要費用,應檢附前揭費用單據,經核實後予以扣除,並將餘款退還旅客。
旅客列入「
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 」對象,旅行社應為旅客安排返回原出發地或經雙方協議之適當地點,旅行社如有支付旅遊所需之必要費用,應檢附前揭費用單據,經核實後予以扣除,並將餘款退還旅客。
有關疫情相關訊息,請至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發布之「
COVID-19(武漢肺炎)因應指引:公眾集會」查詢。
正確行程內容、順序、班機時間、降落城市以及住宿飯店,請以行前旅遊手冊之行程表或說明會資料為準。
行程及餐食將會視情況(如季節、預約狀況、觀光地區休假及住宿飯店地點)調整。
如有行程不參加者,視為自動放棄,恕無法退費。
為顧及旅客人身安全與相關問題,在旅遊行程期間恕無法接受脫隊要求。
如有特殊餐食者,請於出發前至少三天(不含假日)告知承辦人員,以便提早為您安排。
國外旅遊因搭乘飛機之飛行航程、行程內容之安排及當地醫療狀況等因素,不同於國內旅遊,敬請旅客斟酌自己及同行親友之身心、健康狀況後,再行報名及付訂。
同團報名旅客可能因私人因素於行程出發之7日前取消參團,故本公司網上所載組團狀態、可售團位等即時資訊,並非代表最終參團人數之依據,敬請諒解。
旅遊期間,敬請旅客隨時注意自身安全並妥善保管財物,以免發生意外或個人財物損失等事宜。
凡舉任何優惠項目均屬限時限量,正確內容、價格及出發日期,以報名當下實際銷售狀況為主,本公司保留活動內容修改、解釋及終止之權利。
甲乙雙方於簽立遊輪國外(團體)旅遊定型化契約(下簡稱主約)時,因受限於國際遊輪旅遊預訂時付款條件、取消、變更及退款等規定極為嚴格,甲乙雙方另外簽立此特別協議書,以補充主約及其相關附件內容,甲乙雙方約定條款如下:
【遊輪行程之異動】
遊輪公司基於不可抗力及天候因素、政府命令或旅客安全之考量下,保有取消、變更、縮短或延長既定航程、時間、更換港口、更換船舶之權利。若有上述的情況發生,遊輪公司可於未事先通知的情況下,對於行程中之各個登船、抵/離港時間及停泊港口、使用之船舶,做出必要的變更,如遇此情形時,遊輪公司及乙方均不對甲方負任何退款和賠償責任。
【遊輪旅遊費用之預訂及付款】
1.旅遊契約成立日起10天內:免收取消費用
2.訂金每間客房供兩人使用之旅遊費用/銷售價格的30%
3.啟航日的100天前:支付餘額或全額費用
4.搭乘商務艙者,另按商務艙開票規定期限前收取全額票款以利開票作業。
5.上述任一期款,若甲方未於規定期間繳付清金額費用,乙方得解除主約及本協議,並將甲方預訂艙位轉售,乙方並得依解約通知距離出發日數,比照本協議書規定,向甲方收取取消費用作為損害賠償。
【遊輪之訂位變更、取消及罰則】
1.旅遊契約成立日起10天內:免收取消費用
2.旅遊契約成立日(含)後第11天至遊輪啟航前181天止:旅遊費用銷售價格之30%
3.遊輪出發日前180天至91天:旅遊費用/銷售價格之50%
4.遊輪出發日前90天內:旅遊費用銷售價格之100%
5.乙方如能證明實際損害高於上述任一金額時,得就實際損害額請求甲方支付取消費用。
【遊輪訂位入名單規定】
1.甲方需於簽定本協議書時提供乙方正確名單及分房(應同護照上之正確英文姓名)。
2.訂位後無法更動任何名字及艙房。
3.旅客為雙重國藉身份時(請攜帶二本護照),提供之遊輪名單須以登船時所用之護照姓名為準。
【未成年、孕婦、年⾧者、需要特別照護之旅客的說明】
1. 未滿6歲兒童禁止登船。
2. 由於船上沒有分娩設備,孕婦任何週數皆禁止登船。
3. 甲方如屬年滿70歲以上長者,必須有家人或親友全程同行,且經過醫生同意許可。
4. 甲方如因不符以上各款規定時,乙方得解除主約及本協議,並就已支出之相關費用,請求甲方補償。
以上僅擷取部分協議書內容,完整內容請洽東南客服索取,祝您旅途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