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貴賓:
感謝您購買本公司所販售皇家加勒比遊輪船艙,為了使您此行收穫更加豐碩,特將遊輪旅遊相關的訊息向您報告及說明,盼能增加您對這些的認識,並做好行前萬全的準備。同時請您遵守下列事項,這是我們應盡告知的責任,也保障您的權益。
a. 費用與訂金說明:
此為機票+單訂船艙產品,費用將包含 :
(1) 【含】國際線桃園機場到香港的來回經濟艙fit個人機票(華航ci-n艙、長榮br-v艙、星宇jx-q艙)。
可更改高雄出發的國泰航班,但每人需補票價差nt$2000.-
(2) 【含】遊輪住宿為兩人一室『正常面海陽台艙』。
(3) 【含】遊輪港務稅。
此為單訂船艙產品,費用不包含 :
(1) 【不含】台灣地區住家前往機場之接送。
(2) 【不含】香港機場至登船碼頭之交通接送。
(4) 【不含】遊輪靠岸景點之行程安排。
(5) 【不含】遊輪船票原包含免費用餐項目以外之餐食。
(6) 【不含】遊輪需額外付費酒水飲料。
(7) 【不含】遊輪上wifi網路費用。
(8) 【不含】遊輪上服務小費 (參考金額為一般房型每人每晚 usd$18.50,套房以上房型每人每晚usd$21),以船上收取為準。
(9) 【不含】旅行業責任保險或旅遊平安保險,依保險公司規定,單訂船艙訂單恕不接受旅行社投保旅責險,建議旅客可自行投保旅遊平安保險。
請於報名後提供護照影本以便確認機位及船艙,一旦機位及船艙ok,請在2天內付清全額款。本公司會立即開立機票及船票。
b. 注意事項&建議:
當您繳付尾款即表示旅遊契約產生效力,本公司將依各協力商之要求,為您預付此趟旅程費用。若您因故取消,本公司將依「郵輪特別協議書」之相關條款或估算已實付的費用,向您收取超支費用或退回剩餘費用;多數航空公司一經開立機票,旅客需付全額票款,且不接受調整名單。
根據遊輪公司的規定:訂船艙需要使用護照上的正確名字,一經訂位完成後,不得更改任何名字。如欲更改,需要取消並重新訂位,如此便有取消費產生。請各位貴賓在報名繳訂金的時候,請一併繳交正確的護照影本。
遊輪公司基於環境之不可抗拒因素或基於旅客安全考量,可於未事先通知的情況下,對行程中登船、抵/離港時間及停泊港口,做出必要的變更。若有上述的情況發生,遊輪公司及本公司不負任何退款和賠償責任。
根據遊輪公司的規定:『禁止在行程中懷孕滿24周的婦女登船』。
遊輪旅遊行程中,每天遊輪的開航時間都是準時的,且遊輪是不等人的,故旅客如果在遊輪通知最後登船時間未能準時到達,請恕無法停留等候旅客,而之後旅客所衍生的所有費用(交通費、住宿費...等)請旅客自行負擔。
在遊輪旅遊時,適時額外給予服務人員(客房服務人員、餐廳服務人員)些許小費,是一種國際禮儀,亦是一種實質性鼓勵與讚許。
遊輪的艙房每個人都要算佔床,以出發日計算,滿6個月以上的嬰兒方可登船。
遊輪艙房都以二人一室為主,如欲需求三人艙房或四人艙房,歡迎來電洽詢。
c. 皇家加勒比遊輪旅遊常見問題如下:
繳交的船艙費中,包括哪些遊輪上的服務項目? 通常一般船艙費中包括船艙住宿費、遊輪航行交通費、部分免額外付費餐廳之餐點提供(但不含單點飲料費及訂位餐廳)、船上的娛樂表演活動及遊樂設施。此外,船艙費中並不包括個人醫療費用、船上服務費及私人消費的項目,如酒類及非酒類飲料、洗衣費、電話費、沖洗相片、spa、美容、網路、艙房內所提供之瓶裝礦泉水飲料等費用,都是您個人須自行負擔的範圍。
遊輪上的消費均使用『遊輪船卡』(遊輪上所有消費皆以美金計價)。每位旅客登船時會收到個人專用的遊輪船卡,在整個航程中,該船卡將是您的身份證明(上下船時請隨身攜帶遊輪船卡,以便身份查驗),您可用遊輪船卡支付一切消費。部分消費需加18%手續費(請以船上公告為準)。※ 請隨身攜帶遊輪船卡,以免遺失。
◎信用卡:請於登船後,在船上的信用卡機辦理信用卡授權(visa/萬事達卡),在航程結束前午夜,您會收到消費帳單及明細,核對無誤即可下船,您的一切費用將自動從您的信用卡上扣除,相當方便。
◎現金:您也可使用現金(美金)結帳,如您選擇現金付款則必須於登船後,到乘客服務櫃台支付現金保證金/每人,此將用於支付遊輪上之消費實支實付,航程結束前一天,請您自行於遊輪公司規定之現金結帳地點或乘客服務櫃台,結清您所有消費帳款。
d. 護照及出入境說明:
《依國際慣例規定,護照有效期限,應持有滿半年以上效期 (以入境當地時間為準),始可入境其它國家》。
若您是軍人者→出國必須蓋兩種章: 【持照人出國應經核准】。 【 oo年 oo月 oo日之前同意出國 字第 oo號核准】。
若您是役男者→出國必須蓋兩種章: 【持照人出國應經核准尚未履行兵役義務】。 【役男出國核准 oo年 oo月 oo日前一次有效 oo縣市公所】
若您是接近役齡者→出國必須蓋【尚未履行兵役義務】章。
本行程所載之護照、簽證相關規定,對象均為持中華民國護照之旅客,若貴賓擁有雙重國籍 或 持他國護照,須使用同一本護照出入境,並攜帶持有之雙國護照,且自行查明相關規定,報名時請務必告知您的服務人員。
更詳細之內容請參閱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全球資訊網。
e.緊急求助電話:
外交部旅外國人急難救助服務專線:自國外撥打回國須自付國際電話費用,撥打方式為(當地國國際電話冠碼)+886-800-085-095;旅外國人急難救助全球專線」電話800-0885-0885(諧音「您幫幫我、您幫幫我」)
交通部觀光局緊急聯絡電話0800-211-734、(02)2349-1691(上班時間)、(02)2749-4400(非上班時間)
f. 疾病檢役需知:
出國前可上疾病管制署網站查詢國際疫情資訊,若前往流行病疫區時,請於出國前4至6週至「旅遊醫學門診」由醫師評估接種疫苗或服用藥物之需求;旅途中或返國途中如出現發燒、嘔吐、腹瀉、皮膚出疹、黃疸等症狀時,請於返國時向機場檢疫人員通報;因傳染病有潛伏期,如回國後出現上述不適症狀,應儘速就醫,並告知醫師近期旅遊史,做為診斷及治療之參考。
關於國際疫情、防治措施及全國旅遊醫學門診相關資訊,請參閱該局全球資訊網「入出境健康管理」專區查詢,或1922(國外可撥+886-800-001922)防疫專線洽詢。
本公司始終致力於提供最好的旅遊服務與產品品質。歡迎您提供寶貴的意見協助我們進步與提升!
感謝您選擇本公司,並祝旅途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