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巡航(悠閒海上風情)享受船上各項活動及設施一番。也千萬別忘了前往相館逛逛,看看是否有精彩的照片想要購買。而船上免稅商店的Last Minute On Sale 限時促銷活動,也有機會能用優惠的價格選購到您喜愛的物品,或是邀親友悠閒地喝下午茶。在飽覽絢麗風光之餘,還可以讓身、心、靈全部徹底放鬆。 入夜後,可參加豪華遊輪為貴賓們精心舉辦的歡送宴會,盡情享受遊輪假期帶給您無限歡樂和美好時光,您將永遠不會忘記這段精采航程。 貼心叮嚀: 1.海上巡航日,一點也不會無聊,建議您先仔細參閱領隊為大家準備的『每日中文活動表』,好好計畫一整日的推薦活動,讓您在船上也能享受豐富的精采假期。(領隊會於前一晚將翻譯好的每日中文行程表發送至各位貴賓房間)。 2.離船前一日,請務必參加專業領隊為各位貴賓準備的離船說明會,讓貴賓們可以為從容有效率的離船做好準備。
5. 所有嘉年華集團品牌(含公主遊輪)已實施政策,不再向國籍為Russia, Belarus, the Donetsk, Luhansk, Kherson and Zaporizhzhia regions of Ukraine的客人出售郵輪,此外現有限制也禁止向國籍為在古巴、朝鮮、伊朗、敘利亞和Crimea region of Ukraine的客人出售郵輪。若您持上述國籍護照,請勿報名。如因隱瞞國籍資訊導致出發行程受影響,因而產生之成本,本公司將保留法律追訴權。
D. 攜嬰幼兒同行者:團體旅遊需多方顧及全體旅客,時間安排也需相互配合,故若有嬰幼兒同行時,可能無法妥適兼顧,所以請貴賓於報名時,多方考量帶嬰幼兒同行可能產生的不便,以避免造成您的不悅與困擾。
註:遊輪公司規定,以登船日為基準,嬰兒於須滿六個月以上才可獲准登船。
E. 特殊餐食者(如素食餐):因各地風俗民情不同,國外的素食習慣大多是可以食用蔥、薑、蒜、蛋、奶等,除華僑開設的中華料理餐廳外,多數僅能以蔬菜、豆腐等食材料理為主;若為飯店內用餐或一般餐廳使用自助餐,亦多數以蔬菜、漬物、水果等佐以白飯或麵食類。故敬告素食貴賓,海外團體素食餐之安排,無法如同在台灣般豐富且多變化,故建議素食貴賓能多多見諒並自行準備素食罐頭或泡麵等,以備不時之需。
F. 單人報名者:飯店及艙房房型以兩人一室為主。單人報名者,本公司將盡量安排同性別旅客或領隊同房;若指定單人入住,請按房型補足單人房價差,實際價差費用以當團說明公布為準。
G. 三人同房者:團體飯店房型皆以雙人房為主(2張雙人標準床),每房入住人數為2人,請配合以二人一室為分房。旅客若仍需三人同房,本公司將以雙人房方式安排,並不退任何費用。
註:美洲地區因消防法規定,大多數房型依法不得加床。
遊輪艙房三人房型數量有限,請有需要請及早提出需求,以免艙房向隅。
H. 特殊住宿需求:旅客如需求特殊房型、樓層、非邊間或連通房等,我們將向飯店及遊輪公司提出,但無法保證飯店及遊輪公司一定提供,最終之情況需於辦理入住時使得確認。
I. 役男:須向相關主管機關申請出境許可。
J. 非本國籍旅客:本行程所載之相關規定,對象均為持中華民國護照之旅客,若您擁有雙重國籍或持他國護照,請自行查明相關規定,並事先請告知您的業務人員。
A. 旅客持有之台灣護照為2008年12月29日當日或以後核發之生物辨識電子護照(晶片護照),且具備國民身分證號碼。(護照需在出發日當日起算有效期六個月以上)
B. 旅客前往美國洽商或觀光,並且停留不超過90天。(過境美國通常也適用)
C. 倘以飛機或船舶入境,須為核准之運輸業者(檢視核准之運輸業者名單),並且有前往他國目的地之回程票。
D. 旅客已透過旅行許可電子系統(ESTA)取得以VWP入境之授權許可。
a. 團費不含美簽ESTA代辦費用$1500,需額外支付。
b. 若是由我們為您代為申請ESTA,若沒被核准,您需自行支付處理費。
c. 曾被拒絕ESTA授權許可,或有其他違反移民法事項者,也不得申請VMP方式入境美國。
E. 美國國土安全部於2009年1月12日開始實施「旅行許可電子系統」(Electronic System for Travel Authorization, ESTA)的登錄方案。旅行許可電子系統是一個國土安全部新設的線上系統,也是入境美國免簽證專案 (Visa Waiver Program, VWP) 裏的一項基本要件。
所有以免簽證專案赴美的會員國國民或公民必須在登機或登船前往美國之前取得一份核准的ESTA。
F. 新加入免簽證專案的會員國則自加入免簽證專案當天起就適用ESTA的規定。
G. 持下列護照進入美國需先上網申請ESTA,目前有40個國家,若有增減免簽之國家以AIT網站公布為主:安道爾,澳大利亞,奧地利,比利時,汶萊,智利、克羅埃西亞、捷克共和國,丹麥,愛沙尼亞,芬蘭,法國,德國,希臘、匈牙利,冰島,愛爾蘭,義大利,日本,拉脫維亞,列支敦士登,立陶宛,盧森堡,馬耳他,摩納哥,荷蘭,紐西蘭,挪威,葡萄牙,大韓民國,聖馬力諾,新加坡,斯洛伐克,斯洛維尼亞,西班牙,瑞典,瑞士,英國,希臘,台灣等40國。
3. 下列旅客不適用VWP,而必須申請非移民簽證:
a. 欲在美國工作者(無論有給職或無給職),包括新聞與媒體工作者、寄宿幫傭、實習生、音樂家、以及其他特定職種。
b. 欲在美國求學(F簽證)或參加交換訪客計劃者(J簽證)。
c. 前往其他國家而途中需要過境美國的空勤或航海組員(C1/D簽證) 。
d. 欲在美國求學(F簽證)或參加交換訪客計劃者(J簽證)。
e. 以私家飛機或私人遊艇入境美國者。
f. 曾在2011年3月1日以後赴古巴、伊朗、伊拉克、蘇丹、敘利亞、利比亞、索馬利亞、北朝鮮(北韓)、葉門旅行,或在此九個國家停留的免簽證計畫參與會員之公民其中一國,不再有免簽資格(自2016年1月21日起其ESTA旅行許可將自動失效),上述類別旅客仍可依照一般簽證程序在美國大使館或領事館申請赴美簽證。
g. 具有伊拉克、敘利亞、伊朗及蘇丹其中一國之雙重國籍者。
4. 旅遊許可電子系統(ESTA)線上說明(Q&A):
A. 若ESTA未被核准,則必須透過面試方式另外辦理【美國觀光簽證】,費用以AIT網站公告為主。
a. 美國非移民簽證費用:以依美國在台協會網站公告為主(https://www.ustraveldocs.com/)
a. 為維護飛航安全,凡搭乘國際線班機(含國際包機)之出境、轉機及過境旅客所攜帶之液體、膠狀及噴霧類物品實施管制。
b. 所有旅客隨身攜帶之液體、膠狀及噴霧類物品其體積不得超過100毫升,並要放入不超過1公升、且可重覆密封之透明塑膠袋內。
c. 旅客攜帶旅行中所必要但未符合前述限量規定之嬰兒奶粉(牛奶)、嬰兒食品、藥品、糖尿病或其他醫療所需之液體膠狀及噴霧類物品,經向安全檢查人員申報,並獲得同意後,可另行攜帶。
d. 攜帶處方藥品的搭機旅客須備有名字相符的身份證明文件,如身份證、醫生證明等。
e. 出境或過境(轉機)旅客在機場管制區或前段航程於機艙內購買或取得前述物品可隨身上機,但需包裝於經籤封防止調包及顯示有效購買證明之塑膠袋內。
f. 為使安檢線之X光檢查儀有效檢查,前述之透明塑膠袋應與其他手提行李、外套或手提電腦分開通過X光檢查。
g. 防狼噴霧劑不得隨身或手提攜帶上機;搭乘港澳班機亦不可托運。
h. 基於民航局規定,凡於台灣國際機場過境/轉機至其他目的地之旅客,如有購買安檢管制之免稅品需求,請於台灣過境/轉機後再於機上購買,以免於台灣過境安檢處遭要求?棄。
i. 各國對液體、氣霧劑和膠狀物之運送管制措施不同,此將影響您是否可將免稅品攜入客艙。購買免稅品之前,請務必洽詢免稅商店人員。
3. 鋰電池禁托運規定:
a. 為免鋰電池短路起火而引發飛安意外,全球航空業規定,行動電源及手機、相機等電子產品之鋰電池僅能放在手提行李中,不可托運,且必須符合一百瓦小時以下的規格限制。若惡意違規者,最多可依民航法處以兩萬元到十萬元罰鍰。【行動電源攜帶規定請參閱】(https://testing.agenttour.com.tw/BBC_PageDesign/D000_Portal/global/portable-charger.html)
4. 水果刀、指甲剪、自拍神器都需託運
a. 根據民航局規定,隨身行李不允許攜帶易燃物、體積過大、或任何具有攻擊性的刀具或棍棒金屬等,水果刀或指甲剪等請託運,勿放置手提行李或身上。收合起來超過25公分的棍棒金屬類均屬危險物品,因此,腳架或自拍神器也必須託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