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報名前溫馨小提示★1-1:本行程報價已含「兩地機場稅、燃油附加費、旅遊責任險」,但未含泰國簽證新台幣1,200元。
1-2:本行程購物點為:無。
1-3:本行程「單人房差」費用為新台幣6,900元。
1-4:未滿2足歲之嬰兒費用為新台幣5,500元,以上費用已包含「兩地機場稅、燃油附加費、旅遊責任險」,但不含泰國簽證新台幣1,200元、行程餐食且不佔機(車)位;行程中景點、秀場(除有年齡限制外﹞等亦可入場但不佔座位,提醒旅客須自行準備嬰兒餐食。
1-5:為安全起見,行程若有[按摩]或[SPA],16歲以下旅客恕不包含,亦不可轉讓或退費,更不建議參加任何相關自費活動。
1-6:本行程報價限適用於持有「中華民國護照」之旅客,非本國籍旅客每人需加收新台幣4,000元,本公司並保留最終承接訂單與否之權力。
1-7:本行程最低成團人數為10人(含)、最高團體人數為40人(含),當地配備專業導遊解說行程。請注意,本公司系統顯示之「可賣」係指機位剩餘數量且將依航空公司供需或旅客取消而有增減變化,「可賣」數量非最終成團人數。
1-8:本行程未包含並建議每名旅客支付「當地導遊+當地司機」之小費,每人每日300元(台幣)×總天數(如晚班機出發或早班機返國請體諒服務人員辛苦,亦需準備時間提供服務,應當以一日計算,謝謝您的體諒)。倘若為「迷你小團」之情況,仍建議旅客依上述建議小費金額給予鼓勵。
1-9:本行程為顧及旅客之人身安全與相關問題,於團體進行期間恕無法接受脫隊之要求,建議您另行選購本公司其他自由行套裝商品。
1-10:行程景點、水上活動、食宿均包含於行程費用中,如自行放棄均無法退費或轉讓他人使用,而安全措施及操作程序由領隊及導遊在外站詳細告知,請旅客務必遵守。
1-11:行程所示之飯店、景點、餐食等圖片為本公司自行拍攝或官方網站提供之檔案,實際情況以現場呈現為準,本公司網站所提供之圖片僅供參考。
1-12:有特殊餐食或需求者,請最少於出發前三天(不含國定假日)通知承辨人員,以便立即為您服務處理,並以實際回覆為準。
1-13:若您未報名或報名超過24小時且未繳付訂金,本公司保留因匯率、燃油附加費、更改活動辦法等因素造成之調整售價的權利且恕不另行公告,敬請見諒。
1-14:本行程乃以團體為報價模式,所有機票、餐食、景點、住宿、車資等成本費用並無兒童、年長者或其他特殊身份之優惠,亦不適用於上述元件各自推出之針對個別旅客所進行之優惠活動;詳細售價與特惠方式以各行程標示為準,本公司不再進行任何退費與折扣。
1-15:旅遊本為增廣見聞與體驗和平日不同之生活經驗,東南亞各國餐食、住宿、水質、交通、氣候、巴士、風俗依各國觀光發展程度各有不同。建議各位旅客報名前適時瞭解當地狀況並入境隨俗,避免與期待認知產生極大之誤差。另各旅遊地區景點與食宿皆為全球旅客所共享參觀之權益,本公司團體行程無法迴避您所顧忌的任何國籍、種族、宗教之其他旅客,請您支持與體諒。
1-16:本公司不定期依據不同銷售通路、旅展、早鳥、清艙、企業同盟、異業合作等等因素進行行銷特惠活動,因此並不保證同團旅客售價皆相同一致,一切以您報名當時公告之售價及活動為主。
★2:飯店之溫馨小提示★2-1:行程飯店所使用之房型除行程特別載明或旅客特別需求,正常以提供各飯店之標準房型為主。
2-2:旅客需求一大床或二小床、高或低樓層、吸煙或禁煙房、非邊間或連通房等等特殊需求,在不升等房型且不增加售價之前提下,且最終之情況需於飯店現場辦理入住時使得確認,尚祈鑒諒。
2-3:單人房差說明~上述名詞係指「單人指定入住一間房之價差」。由於國外團體或自由行通常是以「兩人一室」為報價基礎,假設您為享有較隱私之住宿品質而欲單人入住一間房,需補貼之價差則稱之「單人房差」。所入住之房型則以行程表所載明之房型為準。
2-4:團體旅客若為單人或經分房後落單且不需指定單人入住一間房,則由本公司安排同性別團員或領隊同房(恕無法指定)。迷你小團型態若經分房後為單人一間,旅客仍須補足單人房差費用。
2-5:大部份飯店在入住時會收取「入住保證金」(可支付現金或信用卡),收取之金額依各飯店規定為準。團體行程將由領隊及導遊協助您統一處理。但若為迷你小團或自由行之旅客,住房期間若無他費用產生,退房時務必記得取回現金或銷毀信用卡簽單,以便確保您的權益。
2-6:大部份飯店並無「三或四人房型」,旅客若選擇加床,全球飯店幾乎都以統一型式之折疊床為主(台灣業者所慣稱之行軍床),且每間房基於房型與消防安全為由,最多僅能加一張床。
(※註:部分飯店之基本房型不提供加床服務,如旅客有加床需求,煩請事先告知業務。)2-7:若您的最終分房為1大人+1兒童(或嬰兒),為顧及其他旅客之住宿品質與權利,恕不接受兒童不佔床之訂單需求,若另一旅客為嬰兒,大人則需支付「單人房差」。
2-8:各飯店是否提供盥洗用品、吹風機、WIFI上網、熱水器等等皆有不同服務規格,因此仍建議您攜帶慣用之個人衛生盥洗用品與電器,或根據最終說明會資料洽詢您的服務人員或領隊。
2-9:行程中若包含飯店內早餐,餐食及服務(例如管家烹煮服務)則依各飯店所提供之內容為準。
2-10:行程所標示飯店等級以當地認證為準,部份設施、服務、環境可能與國際星等飯店有些微落差。如有須加強服務之處,可洽飯店服務人員或領隊、導遊協助。
2-11:團費未含飯店內各項迷你吧商品、有料(付費)電視、客房服務、自費設施等項目。另旅客若毀損、遺失飯店內之用品,本公司不負賠償之責任,旅客須自行負擔相關費用。
★3:機票之溫馨小提示★3-1:兒童定義為「回程搭機日」2足歲(含)以上、未滿12歲之旅客。
3-2:嬰兒定義為「回程搭機日」未滿2足歲之旅客,且不列為團體人數。
3-3:團體機票正常情況並無兒童之機票價差,嬰兒則請參考各行程售價。
3-4:本行程使用團體經濟艙機票,故無法累積哩程、優先選位更改航班及日期、退票、更換旅客。
3-5:由於團體機位座位安排統一由航空公司以姓氏之英文字母順序排定,可能造成您與同行之親友座位不相連之情況,團體行程則由領隊協助您進行與其他團員更換之動作,迷你小團或自由行旅客則請自行與其他旅客協調。領隊進行座位更換時,可能造成變更您原始座位,請您支持與諒解。
3-6:請於班機起飛前二小時抵達機場與領隊會合,並自行考量交通狀況提早出門。另請務必於航空公司所規定時間內抵達登機閘口,以免錯過航班起飛時間。
3-7:各航空公司針對孕婦搭乘的規定不一,一般懷孕三十二至三十六週須請產檢醫生填寫航空公司之專用診斷書,三十六週後須醫護人員同行搭乘或禁止搭乘,詳情請洽您的客服專員,我們將為您查詢最新訊息。
3-8:台灣出發航班行李規定,一般每人以拖運一件且不超過23公斤為原則,若超重時旅客須自行負擔超重費用,詳細費用依各航空公司規定為準。
★4:行程之溫馨小提示★4-1:為求安全起見,請再進行所有水上活動時全程穿著水上救生衣;如有感到身體不適,可選擇不參加,並請告知領隊及導遊,謝謝合作。
4-2:如遇景點之部份遊樂設施或展覽區域,因維修或其他因素而關閉之情形,旅客不得對於該關閉之遊樂設施或展覽項目請求權利。
4-3:本公司保留因當地氣候、交通、航班、罷工、訂房狀況或其他因素而針對景點、餐食、住宿或其他行程內容進行前後順序調動之權利。
4-4:建議您可根據行程內容自行攜帶泳衣帽、珊瑚鞋等用品,另若有浮潛行程時,本公司免費提供公用浮潛用具,但您若有個人衛生考量,建議您可自行準備。
4-5:團體所使用之餐食與餐廳基本上以行程內容所標示為主,因此若有特殊餐食者(例如素食),菜色會較正常餐食少及簡單,建議旅客可備素食泡麵或罐頭以備不時之需。
4-6:行程合菜餐食,當同一團之旅客人數(不含領隊及導遊)為8-12人(一桌)、13-23人(兩桌)、24~31人(三桌)、32~40(四桌)、41~50(五桌);實際桌數與菜量依當團實際用餐人數而定。
4-7:若為迷你小團時菜量依人數而定,2-3人(四菜)、4-5人(五菜)、6-7人(六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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曼谷地區氣候預報安全守則:
★1:安全之溫馨小提示★1-1:搭乘飛機時,請聽從空服員指示並隨時扣緊安全帶,以免亂流影響安全。
1-2:住宿飯店時請隨時將房門扣上安全鎖,以策安全;勿在燈上晾衣物;勿在房間內吸煙,聽到警報器響,請由緊急出口迅速離開。
1-3:貴重物品可託放至飯店或房間內保險箱,如需隨身攜帶切勿離手,例如享用自助餐時,若將證照或錢包放在餐桌座位上,很容易讓扒手得逞。
1-4:切勿在公共場合露財,也請勿當眾清點鈔票,避免遭有心人士側目。
1-5:遵守觀光景點、餐廳、飯店、遊樂設施等各種場所公告之注意事項。
1-6:切勿於泳池開放以外之時間或無合格救生人員陪同之情況下擅入泳池、海灘或任何戲水之區域與場所,以免溺水或遭遇其他危險。
1-7:搭乘任何形態之船隻請務必穿著救生衣,航程中並請握緊扶手或坐穩,切勿任意走動與站立,以 免造成您與他人的危險。
1-8:海邊或泳池嘻戲請勿超越安全警戒線、或進入超乎您水性範圍之深水區。
1-9:任何活動若具有刺激性,建議身體或體能狀況不佳之旅客切勿冒險參加。
1-10:車輛行進時請勿站立走動,頭手勿伸出窗外,上下車時注意來車方向,以免發生危險。
1-11:搭乘任何交通工具或出入場所時,請依序進入並聽從工作人員指揮。
1-12:若您途中要離隊、夜間或自由活動時間須自行外出,請務必通知領隊或您的團友,並約定返回時間,同時請留意各項安全指示,以免發生意外。
1-13:旅客若入住有私人泳池之房型,請務必留意自身安全,防止受傷或溺水等意外事件發生。
1-14:領隊導遊不得擅自提供醫療用品,因此請自行準備個人習慣性藥品、感冒藥、胃腸藥、暈車藥等(依個人需要準備);有宿疾者請自行攜帶所須之藥品。旅途中若有任何不適,請立即通知領隊導遊陪同您就醫診療。
1-15:請依個人習慣自行攜帶牙膏、牙刷、洗髮精、沐浴乳、室內拖鞋、口罩、手電筒、防曬乳、太陽眼鏡、陽(雨)傘、刮鬍刀、照相機、轉接插頭、生理用品、帽子、泳衣等私人用品。
1-16:即便是同團團友、領隊或導遊提出之要求,亦不應接受託帶行李,以防因挾帶如毒品、槍械等違禁品,觸犯法律。
1-17:旅客須遵守台灣及當地法律規定,勿進行任何違反法律的行為(例如吸毒、嫖妓、走私、於禁煙場所吸煙等等)。旅客若因違法衍生之法律責任與罰緩,本公司不負任何賠償之責任。
1-18:為維護旅遊品質與安全,若您為年長、行動不便或具特殊疾病者,強烈建議您須有瞭解您身體狀況之同行者陪伴,本公司亦可視情況婉拒訂單,以便維護雙方及其他旅客權益。
★2:台灣通關之溫馨小提示★2-1:出境時,台幣現金不超過100,000元;外幣總值不得超過美金10,000 元(旅行支票及匯票不計)。
2-2:中華民國政府規定自民國87年10月1日起,不得自海外攜帶新鮮水果入境,若違反規定除水果被沒收外將處3萬至5萬元罰款。
2-3:旅客攜帶動植物及其產品入境檢疫須知:為了您通關順利,請勿攜帶動植物及其產品禁止旅客攜帶的動物及其產品、活體動物:犬、貓、免、禽鳥、鼠等。動物產品:生鮮、冷凍、冷藏肉類及其製品(如香腸、肉乾、貢丸、餛飩、烤鴨等)、含肉加工品(速食麵、雞湯、含肉晶粉等)、蛋品、鹿茸、血清等生物樣材等,包含已煮熟、乾燥、加工、真空包裝處理之產品。新鮮水果。土壤、附著土壤或有害活生物之植物。活昆蟲或有害生物。自疫區轉運之植物及植物產品。自民國97年10月1日起,入境旅客攜帶動植物或其產品,如未主動向關稅局申報或未向本局申 請檢疫而被查獲者,除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罰鍰外,如有違規情節重大者並將移送法辦。下機至出關途中請旅客主動將動植物產品丟入農畜產品棄置箱,配合檢疫偵測犬隊執行行李檢查。旅客檢疫相關規定,可參考網頁【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之「出入境旅客檢疫注意事項」專區。為維護飛航安全,自2007年3月1日起,凡我國搭乘國際線班機(含國際包機)之出境、轉機及過境旅客所攜帶之液體、膠狀及噴霧類物品實施管制。
2-4:所有旅客隨身攜帶之液體膠狀及噴霧類物品其體積不得超過100毫升,並要放入不超過1公升且可重覆密封之透明塑膠袋內。袋子需能完全密封。旅客攜帶旅行中所必要但未符合前述限量規定之嬰兒奶粉(牛奶)、嬰兒食品、藥品、糖尿病或其他醫療所需之液體膠狀及噴霧類物品,經向安全檢查人員申報,並獲得同意後,可不受前項規定的限制。出境或過境(轉機)旅客在機場管制區或前段航程於機艙內購買或取得前述物品可隨身上機,但需包裝於經籤封防止調包及顯示有效購買證明之塑膠袋內。為使安檢線之X光檢查儀有效,前述之塑膠袋應與其他手提行李、外套或手提電腦分開通過X光檢查。
★3:泰國海關之小提示★3-1:所有旅客在抵達曼谷國際機場之前,都須填寫海關申報表, 申報攜帶人境的外幣數額,違法者可能會 被逮捕、控訴或沒收超額部份的金錢。出人境時可攜帶泰幣金額不得高於五萬銖。
3-2:盜版著作物品不准攜帶入境。即使是合法著作如圖畫、錄音帶、電腦軟體、美術品等,每一著作 品每人以攜帶一份人境為限。嚴禁攜帶麻醉劑、毒品、色情書刊及武器等。
3-3:泰國曼谷機場內行李轉盤附近裝有藍色免費電話,遇有突發狀況可利用電話與外界聯絡。
3-4:泰國文化局、野生動物保護局、海關署、泰國政府旅遊局、以及泰國大使館、領事館或海外代表辦事處,都可取得關於外匯管制及管制專案規定的手冊,並告知購買那些物品,在離境前,得向泰國相關的政府機構申請核准。
3-5:在泰國購買體積較大需特別包裝之佛像、古董、藝術晶 (小型紀念品除外),一定要先向有關主管機關或商店取得輸出許可證明,以便在離境時提交海關檢查。旅客可從免稅商店購買一瓶酒(一公升)、一條煙(二百支),以及其他私人用品(例:一台照相機、一台攝影機,個人佩戴之珠寶裝飾品等)出境。
★4:泰國免稅之小提示★4-1:個人或其專業使用,價值不超過10,000泰銖。
4-2:最多1公升酒類。任何含有酒精成份,不管是固體或液體,或調和後會變成含酒精成份的物質。
4-3:煙類包括雪茄、香煙、煙草,不管是抽的、嚼的,香煙不能超過200支,雪茄、煙草不能超過500公克或總重量不得超過500公克。
4-4:酒類及香煙都是管控物品,旅客如果攜帶超過以上規定數量又無法出示合法許可證明,所攜物品將遭舉報並全數沒收,並處以重罰。
4-5:同一團體如有購買香煙或酒,請各自購買取得收據,請勿交給同一個人攜帶,而應在規定的數量內,分別各自攜帶入出關。
4-6:其他事項請參閱並遵守各國海關及領隊導遊宣佈之相關規定。
簽證:
★簽証之溫馨小提示:★泰國觀光簽證準備資料:
1.護照正本-須具六個月以上有效期。(落地簽要七個月以上效期)
(僑居身份者,需有效之入出國許可,需附僑居證明正、影本(持大陸護照需影本3份)
2.二吋彩色白底近照1張-六個月內近照。(持大陸護照需3張)(學士照不收)
※附註:照片一定要大頭,同護照規格相片,人像自頭頂至下顎之長度3.2-3.6公分。
3.中華民國身份證正反面影印本1份。(持大陸護照需影本3份)
※附註:持外國護照申請者需準備機票正本(或電子機票),且附正影本各一份(確認位子後要有票號)
(泰國可辦理落地簽,但等候時間較長,非必要請在台灣先辦理)
*泰國貿易經濟辦事處 將於西元2008年2月12日起嚴格要求填寫泰國簽證申請表格時需落實完全填寫特別是下列資料《必填》(請各位旅客在提供客戶基本資料時請告知)
1.職業別攔。
2.出生地欄~請填身份證上所列之出生地。
3.行動電話欄~必填 如未成年者需填入監護人之手機聯絡電話。
*由於泰國Suvarnabhumi機場因人力缺乏,機場東區辦理落地簽證窗口暫時關閉,目前僅入境西區窗口接受辦理相關業務,為免辦理落地簽證人潮擁擠而使旅客轉機及入境行程受到影響,建議於抵泰國前先辦好泰國入境簽證,敬請公告週知相關旅客,謝謝 !
*泰國觀光免簽證國家:(觀光目的)(請查詢http://www.mfa.go.th/main/en/services/123/15396-Tourist-Visa-Exemption.html)
持美國、加拿大、澳洲、日本、歐洲聯盟國家及之護照者,前往泰國觀光免簽證,僅須持有效護照,最長可於泰國停留30天。
*持<香港>護照分四種:
1.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Passport
(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 -->可30天免簽證
2.British Narional Overseas -->需辦泰國簽證
3.Certificate of Identity -->需辦泰國簽證至護照效期滿為止
4.Document of Identuty -->需辦泰國簽證
*特別注意事項:1若出身地為(越南,高棉,寮國)者,申請簽證注意如下:
#若<無>工作者~需附上:
A.戶籍謄本(六個月內有效)
B.銀行存摺之正影本土(存款五十萬元以上)
C.政府機關所出示之良民證正本
D.來回機票正影本(需確認OK)
E.基本資料:1.有效期半年以上之護照正本
2.二個月內拍攝之二吋照片二張
3.身份證正反面影印本一份
#若<有>工作者~需附上:
A.戶籍謄本(六個月內有效)
B.公司執照影本
C.需一年以上的公司在職証明(需英文打字)內容需註明本人擔任的職位,年資,薪資.
D.來回機票正影本(需確認OK)
E.基本資料:1.有效期半年以上之護照正本
2.二個月內拍攝之二吋照片二張
3.身份證正反面影印本一份(需本人自行辦理)
*雙重國籍國人注意事項:
1.泰國不承認雙重國籍,國人倘同時持有中、泰兩國護照,入境泰國或我國時仍宜以泰國護照入境。
2.雙籍華僑擬持我國護照返國入境,可於出境時申請在外國護照補蓋入出境章,惟須符合下列要件:
(1)中、泰兩本護照均有效且資料相符。
(2)在國內停留期間未逾所持外國護照來台有效簽證許可停留期限,無簽證者須符合免簽證國家人民及停留未逾十四天之規定。
(3)需自同一機場或港口入出境,並限加蓋當次入出境查驗章戳。
*泰國貿易經濟辦事處:106 台北市大安區市民大道三段206號 (THAILAND TRADE AND ECONOMIC OFFICE)
電話:02-2775-2211 網 址:www.tteo.org.tw/main/zh/
傳真:02-2740-3300 上班時間:週一至周五 09:00-12:00、14:00-17:00
電話:
★電話之溫馨小提示:★1.人在<台灣>,打電話到泰國:
台灣國際冠碼(002)+泰國國碼(66)+當地區域號碼(0不撥)+當地電話號碼
2.人在<泰國>,打電話回台灣:
泰國國際冠碼(001)+台灣國碼(886)+台灣區域號碼(0不撥)+台灣市區電話
泰國國際冠碼(001)+台灣國碼(886)+台灣行動電話(0不撥)
3.人在<泰國>,用台灣的電信公司打泰國當地手機:
開機後直撥泰國當地收機號碼即可
4.緊急電話:
觀光客遇到緊急事件可打泰國觀光警察的電話:6521721-6
5.當地聯絡:
駐泰國台北經濟貿易辦事處Taipei Economic and Trade Office in Thailand位於曼谷市,可搭乘BTS及METRO至Mo Chit捷運站,再轉搭乘公車510號或29號至Miracle Grand Convention Hotel下車後,走過人行天橋至對面沿人行道往北走約5分鐘至PTT加油站,右轉66巷(Vibhavadi Rangsit Road)約100公尺即可抵達本處。
6.詳細地址如下:
40/64 Vibhavadi-Rangsit Road 66, Bangkhen, Lak Si, Bangkok 10210 Thailand。
7.本處聯絡:
電話號碼為(66-2)119-3555 (在曼谷地區請撥02-119-3555),
傳真號碼為(66-2)119-3566 (在曼谷地區請撥02-119-3566),
電子郵件信箱為tha@mofa.gov.tw。
急難救助電話:(6681) 6664006 (非上班時間或需急難救助時使用)
泰國境內直撥:(081) 6664006
急難救助 LINE 帳號:Taiwan119
8.另本處為服務國人,備有緊急行動電話二具:
A.(66-1)6664006 (一般緊急事項,廿四小時開機)
B.(66-1)6664008 (領務緊急事項) (在曼谷地區請撥01-6664006及01-6664008
電壓時差:<泰國電壓>
電源規格:220伏特、50Hz、雙孔圓形與三孔扁型插座
<泰國時差>
時差:GMT+7,台灣時刻-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