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守則:為了您在本次旅遊途中本身的安全,我們特別請您遵守下列事項,這是我們應盡告知的責任,也是保障您的權益。
( 1)請於班機起飛前三小時抵達機場,以免擁擠及延遲辦理登機手續。
( 2)領隊於機場團體集合櫃台前接待團員,辦理登機手續及行李托運後將護照發還給團員。
( 3)團員領取護照後請一一檢查護照套內之各種簽證是否齊全,若有不齊請通知領隊。
( 4)進入海關後,如購買免稅物品,請把握時間,按登機證上說明前往登機門登機。
( 5)搭乘飛機時,請隨時扣緊安全帶,以免亂流影響安全。
( 6)貴重物品請託放至飯店保險箱,如需隨身攜帶切勿離手,小心扒手在身旁。
( 7)住宿飯店時請隨時將房門扣上安全鎖,以測安全;勿在燈上晾衣物;勿在床上吸煙,聽到警報器響,請由緊急出口迅速離開。
( 8)游泳池未開放時請勿擅自入池游泳,並切記勿單獨入池。
( 9)搭乘船隻請務必穿著救生衣。
(10)搭乘快艇請扶緊把手或坐穩,勿任意移動。
(11)海邊戲水請勿超越安全警戒線。
(12)自費活動如具有刺激性,身體狀況不佳者請勿參加。
(13)搭車時請勿任意更換座位,頭、手請勿伸出窗外,上下車時請注意來車以免發生危險。
(14)搭乘纜車時請依序上下,聽從工作人員指揮。
(15)團體需一起活動,途中若要離隊需徵得領隊同意以免發生意外。
(16)夜間或自由活動時間若需自行外出,請告知領隊或團友,並應特別注意安全。
(17)行走雪地及陡峭之路請謹慎小心。
(18)切記在公共場合財不露白,購物時也勿當眾取出整疊鈔票。
(19)遵守領隊所宣布的觀光區、餐廳、飯店、遊樂設施等各種場所的注意事項。
(20)藥物:胃腸藥、感冒藥、暈車藥、私人習慣性藥物。
(21)錢幣:台灣出境 (A)台幣:現金不超過100,000元
(B)外幣總值:不超過美金10,000 元(旅行支票,匯票不計)
入境美國 (A)台幣、外幣、旅支、匯票等,總值不得超過美金10.000元,超過者需申報。
入境加拿大(A)台幣、外幣、旅支、匯票等,總值不得超過加幣10.000元,超過者需申報。
(22)政府規定自87.10.01起,不得自海外攜帶新鮮水果入境,若違反規定除水果被沒收外將處3萬至5萬元罰款。
(23)民航局配合國際航空運輸協會要求,自2009年2月20日起,將消費性電子產品的備用鋰電池納入規範,備用鋰電池僅能放在手提行李中,且必須符合一百瓦小時以下的規格限制。惡意違規者,最多可依民航法處以兩萬元到十萬元罰款。
(24)美加地區現行法規規定【室內全面禁煙】
入住飯店時,請勿在飯店房間內或室內場所吸煙,美加法規對室內吸煙的罰款嚴重。
各家飯店對房間內(室內)吸煙者之罰金規定不同,最低金額200美金(加幣)起,請旅客特別注意。
(25)若有行動不便、慢性疾病、年滿70歲以上之貴賓,請主動告知。
(26)為考量旅客自身之旅遊安全及行程順暢度,並顧及同團其他團員之遊覽權益,行動不便之貴賓,需有同行家人或友人,且須告知行動不便程度並經公司評估,方始接受報名。
簽證:◆◆旅行授權電子系統(Electronic System for Travel Authorization, ESTA)資料 ◆◆
★2016年01月21日起免簽證計畫(VWP)增強安全措施相關規定:
倘有以下任一情況不適用ESTA免簽範圍,不得以ESTA免簽方式進入美國,請逕向美國在台協會申辦簽證入境或主動與其聯繫洽詢:
•曾於2011年3月1日以後前往古巴(2021年1月12日新增)、伊朗、伊拉克、利比亞、北韓(2019年8月新增)、索馬利亞、蘇丹、敘利亞、葉門。
•具有伊朗、伊拉克、北韓(2019年8月新增)、蘇丹及敘利亞、古巴(2021年1月12日新增)國之雙重國籍者。
•上述不適用ESTA免簽證範圍之旅客中,若有豁免Exception或免除適用Waiver情形者,可透過ESTA提出申請豁免Exception及免除適用Waiver,經個案審核,續用ESTA免簽入境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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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參考美國在台協會網站●護照相關須知●
1. 護照不得有汙(破)損、缺頁、擅自增刪、塗改、加蓋圖戳、或擅貼貼紙。
2. 護照效期須至少有「自返國日起算六個月以上」之效期。
3. 特殊身份(例:軍警人員、役男...等)及出國須申請許可之職業,出國前請務必經相關單位申請「出境許可」並於出國當日攜帶相關文件備查。
4. 所持有之中華民國身分證登載內容已變更者(包括:姓名、身分證字號、出生日期、受管制入出境身分等),而與原有護照登載內容不同時,或持照人之相貌變更,與護照照片不符時,皆須重新申辦護照,始可出國。
5. 所持護照如曾向警政單位申報遺失備案者,則原護照已無效,須重新申辦護照,始可出國。
6. 雙重國籍或非中華民國國籍者:關於護照、簽證相關規定之說明,均係針對持中華民國護照之旅客,若貴賓擁有雙重國籍、或持非中華民國護照者,請先自行辦理並查明所持護照入境「旅遊地」及再次入境台灣之簽證及相關規定;如您具備前述情況者,請於報名時即告知您的服務人員前述資訊。
7. 役男為年滿十九歲之當年一月一日起,至屆滿三十六歲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尚未當兵者,出國須申請備查許可,可於出國前一個月內,於役男短期出境線上申請作業系統申請出國備查許可。
電話:人在台灣,打電話到美加
台灣國際冠碼+美加國碼+當地區域號碼+電話號碼
002 +1 + 當地區域號碼+電話號碼
人在美加,打電話回台北家中
美加國際冠碼+台灣國碼+台北區域號碼+台北家中電話
011+ 886 + 2 +台北家中電話
人在美加,打電話回台灣的行動電話
美加國際冠碼+台灣國碼+行動電話0以後的號碼
011+ 886 + 932.......(0932....不撥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