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守則:為了您在本次旅遊途中本身的安全,我們特別請您遵守下列事項,這是我們應盡告知的責任,也是保障您的權益。
1. 若有行動不便、慢性疾病、年滿70歲以上之貴賓,請主動告知。
2. 為考量旅客自身之旅遊安全及行程順暢度,並顧及同團其他團員之遊覽權益,行動不便之貴賓,需有二人以上的家人或友人同行,並經公司評估,方始接受報名。若報名付訂金後臨時告知,將收取相關必要費用,敬請見諒。
3. 重要提醒:因近來歐洲遊覽車偷竊案頻傳,為保障旅客財物安全,請旅客離開遊覽車時,貴重物品請務必隨身帶下車,盡可能不要將任何物品置留在車上,更不可將物品放置車上過夜。遊覽車司機不負保管責任,若因此有任何財物損失,旅客須自行承擔風險。
4.搭乘飛機時,請隨時扣緊安全帶,以免亂流影響安全。
5.觀光景點人潮眾多,請避免攜帶貴重物品出遊,並保持警惕留意身邊人事物
(1)如有貴重物品請託放至飯店保險箱,如需隨身攜帶切勿離手,小心扒手在身旁。
(2)切勿在公共場合露財,購物時也勿當眾清數鈔票。
(3)如遇陌生人(群)意圖接近,請盡量避開避免接觸
6.住宿飯店時:
(1)請隨時將房門扣上安全鎖,以測安全
(2)離開房間時,應當將貴重物品隨身攜帶,並勿在燈上晾衣物。
(3)勿在床上吸煙,聽到警報器響,請由緊急出口迅速離開。
(4)請自備盥洗用具及穿著輕便之衣物。(飯店並無全有吹風機、洗髮精、香皂;但無拖鞋、牙刷、牙膏;敬請自備)
(5)付費電視:飯店內的電視分付費及免費頻道。付費頻道需按房間號碼確認付費,才能使用!
(6)浴室地面有些未設排水口,浴盆防水簾請收到浴缸內;並請小心積水水滑,若使用不善而有淹到地毯情形,或破壞房間設施,會被飯店要求賠償,請特別注意。
7.游泳池未開放時請勿擅自入池游泳,並切記勿單獨入池。
8.搭乘船隻請務必穿著救生衣。
9.搭乘快艇請扶緊把手或坐穩,勿任意移動。
10.搭乘各項交通工具時,請勿任意更換座位,頭、手請勿伸出窗外,上下車時請注意來車方向以免發生危險。
11.搭乘纜車時請依序上下,聽從工作人員指揮。
12.團體需一起活動,途中若要離隊需徵得領隊同意以免發生意外。
13.夜間或自由活動時間若需自行外出,請告知領隊或團友,並應特別注意安全。
14.行走雪地及陡峭之路請謹慎小心。
15.遵守領隊所宣布的觀光地區、餐廳、飯店、遊樂設施等各種場所的注意事項。
16.重申歐盟加強查緝仿冒品,旅客出入境攜帶或穿著或購買仿冒商品,可處四年有期徒刑及37萬3千美金罰鍰。
簽證:1.自2011年1月11日起持「中華民國護照」(需有身分證字號之護照,無身分證字號如僑民,則不適用)以觀光名義入境「歐洲申根公約國家」可適用六個月內停留90天免簽證優惠。
2.旅客若為雙重國籍或多重國籍並「非」持中華民國護照入境歐洲申根公約國家,旅客請於報名參團前告知您的服務人員,並應自行查明所持護照所屬國家入境歐洲之相關簽證規定。
3.依法律規定,旅客辦理入出境中華民國手續,均應持相同國籍之合法有效護照。
4.根據歐盟規定,旅客若攜未滿14歲的兒童進入申根區,必須提供能證明彼此關係的文件(如英文戶籍謄本)或父母(監護人)同意書,而且所有相關文件均應翻譯成英文或擬前往國家的官方語言。相關細節請向擬前往國家之駐台機構詢問。
5.根據英國移民法規定,旅客若攜未滿18歲的親屬進入英國,必須提供能證明彼此關係的文件`
(A)父母(監護人)可提供英文戶籍謄本或英文出生/收養證明`
(B)非父母,可提供父母(監護人)英文同意書
6. 為避免旅客因下列因素無法出境或入境歐洲,請旅客於行程出發七日前將護照正本交付本公司,由專人預先檢查確認並由領隊攜至機場辦理登機手續。
(A)無護照、護照頁數不足、效期不足(需六個月以上,以入境台灣之日期為基準)、過期者或護照汙損(包含髒污、封面與內頁分離、局部破裂、蓋有非出入境之印章等) 、相貌變更與護照照片不符、姓名變更等:請詳閱「
護照申請須知」或來電洽詢。
(B)特殊身份如:軍警人員、役男請先申請許可或加蓋「出境許可章」、雙重國籍、無身份證字號之中華民國護照、境外補發之中華民國護照…等)
(C)出國當天未攜帶有效護照
●護照相關須知●
1. 護照不得有汙(破)損、缺頁、擅自增刪、塗改、加蓋圖戳、或擅貼貼紙。
2. 護照效期須至少有「自返國日起算六個月以上」之效期。
3. 特殊身份(例:軍警人員、役男...等)及出國須申請許可之職業,出國前請務必經相關單位申請「出境許可」並於出國當日攜帶相關文件備查。
4. 所持有之中華民國身分證登載內容已變更者(包括:姓名、身分證字號、出生日期、受管制入出境身分等),而與原有護照登載內容不同時,或持照人之相貌變更,與護照照片不符時,皆須重新申辦護照,始可出國。
5. 所持護照如曾向警政單位申報遺失備案者,則原護照已無效,須重新申辦護照,始可出國。
6. 雙重國籍或非中華民國國籍者:關於護照、簽證相關規定之說明,均係針對持中華民國護照之旅客,若貴賓擁有雙重國籍、或持非中華民國護照者,請先自行辦理並查明所持護照入境「旅遊地」及再次入境台灣之簽證及相關規定;如您具備前述情況者,請於報名時即告知您的服務人員前述資訊。
7. 役男為年滿十九歲之當年一月一日起,至屆滿三十六歲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尚未當兵者,出國須申請備查許可,可於出國前一個月內,於役男短期出境線上申請作業系統申請出國備查許可。
電話:1.人在台灣,打電話到歐洲
台灣國際冠碼 + 歐洲各國國碼 + 當地區域號碼(不須撥0) + 電話號碼
(例如:002 + 33 + 1 + 電話號碼)
2.人在歐洲,打電話回台灣家中
歐洲國際冠碼 + 台灣國碼 + 區域號碼(不須撥0) + 家中電話
(例如:00 + 886 + 2 + 室內電話號碼)
3.人在歐洲,打電話回台灣的行動電話
歐洲國際冠碼 + 台灣國碼 + 行動電話(不須撥第一位數字0)
(例如:00 + 886 + 932XXXXXX)
歐洲國碼:
西班牙 34 / 葡萄牙 351
脫隊規定:<國泰航空公司>
一.重要規定
國泰航空團體機票一經開立,取消則無退票價值,取消費將收取全額票款,敬請留意! 二.脫隊
團體票必須【團去團回】【不能脫隊】,脫隊延回者請自行開立【個人機票】。
三.行李
經濟艙託運行李一件23KG;每人一件。
四. 「高雄/香港/高雄」或「台北/香港/台北」接駁班機更改需求
1.「台北/香港/台北」改為「高雄/香港/高雄」或「高雄/香港/高雄」改為「台北/香港/台北」皆屬服務性質,機位報價請洽業務人員。
惟機位之確認及報價仍須待航空公司回覆,是否可更改成功亦須視航空公司班機狀況而定,恕無法保證。
2.若高雄(台北)/香港/高雄(台北)之機位無法需求成功,請旅客另自行改加訂高雄/桃園中正機場來回接駁機或搭乘高鐵,若有不便,敬請見諒。
五.團體升等艙
國泰航空(CX)台灣地區團體加價至豪華經濟艙或商務艙不同出發日報價不同,詳細銷售條件請洽業務。
※ 升等艙加價費用依出發日為計算基準。
※ 因每架航班升等艙機位有限,請貴賓靜候需求回覆,若無需求到升等艙,請搭乘經濟艙參團。
六.其它
團體座位由航空公司安排,不適用於出發前預先選位,也無法確認座位相關需求(如靠窗、靠走道等),且座位安排乃依英文姓名依序排列,同行者有可能無法安排在一起,領隊將盡最大協助,若無法滿足您的需求,敬請參團貴賓諒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