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頂夢號船票】檳城、馬六甲(吉隆坡)海上遊 4 天航程(不含來回機票)

新品上架
享高鐵加購折扣

FRN0000020548

日期

2026/03/24 (二)2026/03/27 (五)4天3夜

海外登船
地點

馬來西亞/新加坡

麻六甲
檳城
新加坡

特別說明

房況需以付款完成且收到旅客正確名單後,郵輪公司之回覆為準,訂單成立並不代表確認訂房,若郵輪公司回覆滿房,易遊網將會全額退費。

出發日期

月曆列表

03月 2026

04月 2026

商品說明

行程特色

行程特色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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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資訊

【成行人數】
1.下訂時請支付訂金每席NT10000以保留艙房(全額費用不足訂金時,應以全額費用繳付)。
2.艙房數量有限,訂單成立付款後,艙房須以郵輪公司回覆為主。
3.限時的艙房優惠+第3.4人優惠已攤算於每人房費,請您安心下訂。
4.下訂同時,請務必一併提供所有旅客之護照影本方才完成保留艙房作業。
5.房況需以付款完成且收到旅客正確名單後,郵輪公司之回覆為準,訂單成立並不代表確認訂房,若郵輪公司回覆滿房,易遊網將會全額退費。

參考航班

本商品所搭乘之航班,以行程確認單為準
本商品不含機票,將於當地集合出發。如有訂購機票需求請旅客自行購票,謝謝。

航線資訊

郵輪航線圖
  • 日期國家/城市抵達(當地時間)啟航(當地時間)
  • 1新加坡- -13:00
  • 2檳城11:0021:00
  • 3馬六甲(吉隆坡)11:0021:00
  • 4新加坡12:00- -

本公司保有因航班公司及遊輪公司及國外當地旅行社之更動而調整行內容之權利,以上行程及參考航班皆以本公司說明會為主

作業說明

  • 費用項目
    • 費用包含
      1.遊輪船票費用、靠港稅。
    • 費用不包含
      1.不含郵輪艙房服務費(每人每晚新幣SGD計),請於船上自行支付。
      .2歲以下兒童:免收服務費
      .內側/海景:27新幣/每人每晚
      .露台客房:33新幣/每人每晚
      .皇宮套房及以上等級標準:40新幣/每人每晚
      .皇宮庭苑別墅等級標準:50新幣/每人每晚
      2.不含遊輪停靠國機票、簽證。請自行備妥所需證件前往碼頭辦理登船手續。
      3.不含遊輪停靠國港口接送。
      4.不含停靠點岸上觀光行程及岸上觀光之交通及餐食等支出。
      5.不含船上私人之消費:如船上之個人服務、飲料酒類、洗衣、電話、電報及私人交通。
      6..船上付費餐廳 -若付費金額有異動,以船公司現場公告為主。
      7.單訂船票不含旅行業責任保險。(為保障您自身的旅途安全,建議您於出發前自行投保旅遊防疫、海外醫療、旅遊平安險、旅遊不便險等,以建立周全的旅遊保障。)
      其他注意事項:
      1.請攜帶個人有效證件(護照正本有效期限七個月以上)辦理登船手續。
      2.孕婦須出示醫師證明其適合郵輪旅遊; 懷孕24週(含)以上、90歲以上人士及未滿6個月嬰兒恕無法登船旅遊。
      3.為保護旅客安全,殘障人士、視障或聽障人士,請務必先告知。
      4.如有糖尿病或需洗腎者,自行攜帶針劑或腹膜透析等特殊藥品,及患有心臟病等其他慢性疾病者,請報名時告知業務員,並填寫郵輪切結書由船醫審核通知許可後始能訂位及登船。
      5.以上行程之訂位取消條款因需配合郵輪之規定,交易前請務必充份瞭解相關內容。
      6.在不可抗力及惡劣天候因素下保有取消或更改既定航程、時間、船隻及更改價格之權利,恕不作預先通知。
      7.正確行程及將以行前說明會資料為準。
  • 訂金規則
    • 訂購報名確認後,請預付訂金每人NT$10,000。繳付尾款及取消相關規定,請參閱取消規定說明及遊輪特別協議書辦理。
  • 出團規定
    • 郵輪訂位相關規定
      一、艙房報名時規定:
      1.甲方需於報名時,即提供乙方正確名單及分房(同護照上之正確英文姓名)。同時附上護照影本。
      2.以上價格僅適用於持台灣護照之旅客,持外國護照的旅客,預訂時須附上工作證或居留證影本,才可享優惠價。
      3.特定航程或特別日期,如跨年、農曆春節及公眾連休假期時,訂位確認後不得取消,任一時間點取消,皆收取艙房取消費用100%。
      4.如同房中任一人取消(或出發當日因故無法登船),除收取上列適用之取消費外,如因此取消而產生單人住宿,必須補繳收取2倍單人費用【露台客房、海景客房、內側客房】。
      5.如第一、二人皆為付費旅客,同房第三人為嬰兒時,若第一、二人其中一人取消時,除收取上列適用之取消費外,嬰兒需遞升為同房第二人,並補足改為同房第二人之艙房費,不適用嬰兒優惠價【嬰兒價是指同一房中2歲以下,6個月以上,且須同房內住滿2位付費乘客後方可使用】
      6.訂位確認後如有:更改姓名、調換房間、房間降等…等行為,需收取手續費:每人/每次新台幣1,000元。
      出發前7天(含出發當天),更換旅客,視為取消,需收取100%房費。
      ※(每間艙房必須保留一位為原訂位旅客,方能符合更改定義)
      7.整間艙房換人、更改出發日期,視同取消。
      二、另有關岸上觀光旅客變更之相關規定及費用,另行計算,可參甲方廣告、其它主約附件、說明會資料等規範。
      責任問題:
      1.本行程不收取護照及其他證件正本,請旅客務必檢查護照狀況,並請告知一同出發旅客出發時務必自行攜帶辦理登船手續。
      2.凡參加郵輪行程者,須遵守各國法律,並持有有效護照及簽證。如因個人理由或簽證及護照問題,遭某一國家拒絕入境,或被拒絕登船者,乙方概不負責。
      3.旅客若因自身問題而被拒絕入境或拒絕登船者,其旅費恕不退還。若因此所需額外費用,如交通安排、住宿等須其個人負責,概與乙方無關。
      4.旅客為雙重國籍或外國籍,應自理郵輪行程結束返回台灣之入境許可。
      5.乙方僅代為訂購所指定郵輪艙房,故就訂購須知及相關權益(包含但不限於航程、停靠港通知、船上餐食、設施、使用、娛樂活動及訂購取消、賠償等事宜),均由郵輪公司提供及負責。
      6.旅客須委託乙方辦理簽證者,僅請提早作業,如逾期或不及辦理其相關責任旅客須自行負責。
      其他注意事項:
      1.請攜帶個人有效證件(護照正本有效期限六個月以上,外籍旅客另需備有多次出入境台灣證明)辦理登船手續。
      2.孕婦須出示醫師證明其適合郵輪行程懷孕24週(含)以上、90歲以上人士及未滿6個月嬰兒恕無法登船。
      3.如有特殊疾病、糖尿病、慢性病或需定期服藥/施打針劑等乘客,報名前請先行告知(以郵輪公司相關規定為主),必要時將需出示醫師開立適航證明,建議攜帶特殊/管制藥品者請準備醫師處方箋或證明文件,如臨時需要就醫或備查時,方能夠提供給醫師或海關人員參考。
      4.以上行程之訂位取消條款因需配合郵輪之規定,交易前請務必充份瞭解相關內容。
      5.郵輪在不可抗力及惡劣天候因素下保有取消或更改既定航程、時間、船隻及更改價格之權利,恕不作預先通知。
      6.正確行程、航班及旅館(若有加訂)將以行前說明會資料為準。
      7.本郵輪行程,並無派領隊。如無法如無法接受,敬請改報名其他產品。
      8.本附件協議為主約之一部,與主約具有不可分割效力。
  • 簽證資訊
    • 台灣護照:依本行程途經國家簽證規定,另請自行留意入境台灣許可規定。
      外國護照:依本行程途經國家簽證規定,另請自行留意入境台灣許可規定。
      請留意,護照正本在登船當天會由遊輪公司收走保管,用以擔保旅客入境,並會提供護照影本給旅客下船使用,旅途時須保管好護照影本,行程結束前,旅客須繳還護照影本,遊輪公司會歸還護照正本。
      依現行規定,入境新加坡、馬來西亞、泰國前須配合線上填寫電子入境卡,因表單須由旅客本人填寫,請旅客自行完成操作,敬請理解。
      <新加坡入境規定>
      .登機/入境前 3 天內提交「新加坡電子入境卡 SGAC」
      .填寫入口:Singapore Arrival Card
      <馬來西亞入境規定>
      .登機/入境前 3 天內提交「馬來西亞電子入境卡 MDAC」
      .填寫入口:Malaysia Digital Arrival Card
  • 護照及出入境說明
    • 為避免出國當天出現無法出境的情況,在此特別懇請;再次檢查、確認您的護照
      1、《依國際慣例規定,護照有效期限,應持有滿半年以上效期,始可入境其它國家》。
      2、 若您是軍人者→出國必須蓋兩種章:
      ◎【持照人出國應經核准】。
      ◎【 年 月 日之前同意出國 字第 號核准】。
      3、 役男者→出國必須蓋兩種章:
      ◎【持照人出國應經核准尚未履行兵役義務】。
      ◎【役男出國核准 年 月 日前一次有效 縣 市公所】
      4、接近役齡男子者→出國必須蓋一種章,即為【尚未履行兵役義務】。
      5、雙重國籍者→進出中華民國國境,須使用同一本護照進、出國境。
  • 備註
    • 《遊輪行程之異動》
      ◎在不可抗拒及天候因素〈如颱風、海嘯或惡劣氣候等情況〉影響之下,為了旅客及船隻安全, 郵輪保有取消或變更既定航程的權利。

      《備註》
      ◎若有訂位變更或取消,均應以書面標示日期、內容等正式通知方為有效,以電話或口頭告知者無效。
      ◎若遇到本國及外國之例假日,應提前至假日前之工作日通知,以符合國際遊輪公司取消日計算之規定。

      《特殊登船規定如下》
      ◎18歲以下未成年小孩:所有年齡未滿 18 歲不可單獨參加任何航程。
      ◎孕婦需出示醫師證明,註明期適合遊輪行程;懷孕24週(含)以上、未滿6個月嬰兒及90歲以上人士,恕無法登船。
      ◎身心障礙乘客必須可以自我照顧或請由可提供所有協助的另一名乘客陪伴共同出遊參加航程,必須服用的藥物都必須自行攜帶妥當,便能適時提供必要的幫助。
      ◎如有特殊疾病、糖尿病、慢性病或需定期服藥/施打針劑等乘客,報名前請先行告知(以郵輪公司相關規定為主),必要時將需出示醫師開立適航證明,建議攜帶特殊/管制藥品者請準備醫師處方箋或證明文件,如臨時需要就醫或備查時,方能夠提供給醫師或海關人員參考。
      ◎遊輪上配備醫務室及醫務人員,乘客如果在搭乘遊輪期間因病需要醫治,船公司將酌收合理醫藥費。
  • 取消規定說明
    • 郵輪行程之預訂及付款:
      1.簽立本協議時,甲方即應繳納每人作業金予乙方。乙方於艙房OK時通知甲方作業金轉訂金。
      2.郵輪行程出發前46天,甲方應繳付全額費用予乙方,始得保留艙位。
      3.乙方未於以上規定期間收到甲方繳付之訂金或尾款,得將其預訂艙位轉售且得逕行解除合約。並依取消規則收取取消費用。
      郵輪之訂位變更、取消規則:
      一、郵輪出發日前甲方解除本協議(下簡稱取消),其中有關『艙房』取消之責任規定:
      1. 依郵輪出發前甲方通知取消天數,並以欲取消之該艙房總額為基準計算下列取消費用予乙方作為違約金:
      (1) 通知於出發日前第二十一日至第三十日以內到達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十。
      (2) 通知於出發日前第十一日至第二十日以內到達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二十。
      (3) 通知於出發日前第四日至第十日以內到達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三十。
      (4) 通知於出發日前一日至第三日以內到達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七十。
      (5) 通知於出發當日以後到達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一百。
      乙方如能證明其所受損害超過第一項各款標準者,得就其實際損害請求賠償。
      2.甲方若有訂位變更或取消,應以書面標示日期、內容,正式通知乙方,方為有效,以電話或口頭告知者無效。
      3.若遇到本國及國外之例假日,應提前通知乙方作業,以符合國際郵輪公司取消日期計算之規定。
      4. 如因個人因素取消艙房預定,除原應收之艙房取消費用外。旅客另須支付『旅行社郵輪作業行政處理費』,每位新台幣600元。
      5.旺季或特定出發日期(由麗星夢郵輪定義,如聖誕、新年、春節或母港所在地連續假期),一經訂位確認後不得取消,任一時間點取消,皆收取艙房取消費用100%。
      雙方其他協議事項:
      甲方因故取消時,取消費用計算是以『艙房定價』計算之。(非扣除優惠後之艙房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