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請配合下列事項辦理:
有呼吸道症狀者,應儘速就醫後在家休養,避免參加旅遊。
有發燒者(耳溫≧38℃;額溫≧37.5℃)者,直至未使用解熱劑/退燒藥且不再發燒24小時後,才可參加旅遊,如旅遊開始當日未達此標準,應避免參加。
另如屬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發布『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之對象,亦應避免參加」。
上述解約退費原則:
出發前,旅客如列入「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對象,任何一方得解除契約,且不負損害賠償責任,惟旅行社如有支付旅遊所需之必要費用,應檢附前揭費用單據,經核實後予以扣除,並將餘款退還旅客。
出發當日,旅客如有發燒者(耳溫≧38℃;額溫≧37.5℃)者、曾發燒直至未使用解熱劑/退燒藥且不再發燒未達24小時或列入「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對象,旅行社如有支付旅遊所需之必要費用,應檢附前揭費用單據,經核實後予以扣除,並將餘款退還旅客。
旅遊途中:
旅客有發燒、呼吸道症狀或腹瀉等症狀,應協助旅客就醫,旅行社如有支付旅遊所需之必要費用,應檢附前揭費用單據,經核實後予以扣除,並將餘款退還旅客。
旅客列入「
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 」對象,旅行社應為旅客安排返回原出發地或經雙方協議之適當地點,旅行社如有支付旅遊所需之必要費用,應檢附前揭費用單據,經核實後予以扣除,並將餘款退還旅客。
有關疫情相關訊息,請至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發布之「
COVID-19(武漢肺炎)因應指引:公眾集會」查詢。
正確行程內容、順序、班機時間、降落城市以及住宿飯店,請以行前旅遊手冊之行程表或說明會資料為準。
行程及餐食將會視情況(如季節、預約狀況、觀光地區休假及住宿飯店地點)調整。
如有行程不參加者,視為自動放棄,恕無法退費。
為顧及旅客人身安全與相關問題,在旅遊行程期間恕無法接受脫隊要求。
如有特殊餐食者,請於出發前至少三天(不含假日)告知承辦人員,以便提早為您安排。
國外旅遊因搭乘飛機之飛行航程、行程內容之安排及當地醫療狀況等因素,不同於國內旅遊,敬請旅客斟酌自己及同行親友之身心、健康狀況後,再行報名及付訂。
同團報名旅客可能因私人因素於行程出發之7日前取消參團,故本公司網上所載組團狀態、可售團位等即時資訊,並非代表最終參團人數之依據,敬請諒解。
旅遊期間,敬請旅客隨時注意自身安全並妥善保管財物,以免發生意外或個人財物損失等事宜。
凡舉任何優惠項目均屬限時限量,正確內容、價格及出發日期,以報名當下實際銷售狀況為主,本公司保留活動內容修改、解釋及終止之權利。
【簽證資訊】
*美國簽證說明:
2012/11/1 起台灣加入美國免簽證計劃後相關規定※自2012年11月1日起(出發日),台灣護照持有人可不需美簽赴美,但須符合以下條件並完成必要手續:
旅客持有之台灣護照為2008年12月29日當日或以後核發之生物辨識電子護照 (晶片護照),且具備國民身分證號碼。
旅客前往美國洽商或觀光 (B訪客簽證適用的旅行目的) 並且停留不超過90天。
旅客具備足夠資金供在美期間支出。
旅客已透過旅行授權電子系統 (ESTA) 取得以VWP入境之授權許可,嬰幼兒不分年齡皆需申請,操作步驟如下 (需至少在旅行前72小時送出申請):
1. 至
旅行授權電子系統 (ESTA) 中文版,填寫個人資料並回答問題,取得申請認證碼。
2. 線上提供信用卡資料 (無論是否申請通過,均需收取$4美元的受理費;若申請通過,將從信用卡再扣除$10美元核准費;若申請被拒,除了$4美元受理費,不會收取額外費用)。
3. ESTA 會在 72 小時內回覆是否通過免簽申請,您可用申請認證碼線上檢查進度。
4. 若線上申請被拒,仍可依舊流程前往 AIT 當面辦理,但須負擔簽證費。
※若您赴美目的非B1/B2簽證所允許的洽商或觀光,將不適用免簽,包含以下目的者:
欲在美國工作者(無論有給職或無給職),包括新聞與媒體工作者、寄宿幫傭、實習生、音樂家、以及其他特定職種。
欲在美國求學(F簽證)或參加交換訪客計劃者(J簽證)。
前往其他國家而途中需要過境美國的空勤或航海組員(C1/D簽證) 。
以私家飛機或私人遊艇入境美國者。
欲在美洽商或觀光超過90日者。
曾被拒絕ESTA授權許可,或有其他違反移民法事項者。
※詳細規定請參考
美國在台協會官網【護照及出入境說明】
為避免出國當天出現無法出境的情況,在此特別懇請;再次檢查、確認您的護照
1、《依國際慣例規定,護照有效期限,應持有滿半年以上效期,始可入境其它國家》。
2、 若您是軍人者→出國必須蓋兩種章:
【持照人出國應經核准】。
【 年 月 日之前同意出國 字第 號核准】。
3、 役男者→出國必須蓋兩種章:
【持照人出國應經核准尚未履行兵役義務】。
【役男出國核准 年 月 日前一次有效 縣 市公所】
4、接近役齡男子者→出國必須蓋一種章,即為【尚未履行兵役義務】。
5、雙重國籍者→進出中華民國國境,須使用同一本護照進、出國境。
安全守則:
為了您在本次旅遊途中本身的安全,我們特別請您遵守下列事項,這是我們應盡告知的責任,也是保障您的權益。
1. 請於班機起飛前三小時抵達機場,以免擁擠及延遲辦理登機手續。
2. 領隊將於機場團體集合櫃台前接待團員,辦理登機手續及行李托運後將護照發還給團員。
3. 團員領取護照後請一一檢查護照套內之各種簽證是否齊全,若有不齊請通知領隊。
4. 進入海關後,如購買免稅物品,請保握時間,按登機證上說明前往登機門登機。
5. 搭乘飛機時,請隨時扣緊安全帶,以免亂流影響安全。
6. 貴重物品請託放至飯店保險箱,如需隨身攜帶切勿離手,小心扒手在身旁。
7. 住宿飯店時請隨時將房門扣上安全鎖,以測安全;勿在燈上晾衣物;勿在床上吸煙,聽到警報器響,請由緊急出口迅速離開。
8. 游泳池未開放時請勿擅自入池游泳,並切記勿單獨入池。
9. 搭乘小船時請務必穿著救生衣。
10. 搭乘快艇請扶緊把手或坐穩,勿任意移動。
11. 海邊戲水請勿超越安全警戒線。
12. 自費活動如具有刺激性,身體狀況不佳者請勿參加。(**請詳看自費活動表之備註說明**)
13. 搭車時請勿任意更換座位,頭、手請勿伸出窗外,上下車時請注意來車以免發生危險。
14. 若有搭乘纜車時請依序上下,聽從工作人員指揮。
15. 團體需一起活動,途中若要離隊需徵得領隊同意以免發生意外。
16. 夜間或自由活動時間若需自行外出,請告知領隊或團友,並應特別注意安全。(外出時,勿忘向旅館櫃檯索取旅館地址電話卡片,以備萬一迷途時使用)
17. 行走雪地及陡峭之路請謹慎小心。
18. 切記在公共場合財不露白,購物時也勿當眾取出整疊鈔票。
19. 遵守領隊所宣布的觀光區、餐廳、飯店、遊樂設施等各種場所的注意事項。
20. 藥物:胃腸藥、感冒藥、暈車藥、私人習慣性藥物,請依行程天數之需要而預作準備,以免再購置不便。
21. 錢幣:台灣出境
(A)台幣現金不超過六萬元;
(B)外幣不超過美金一萬元(旅行支票、匯票一樣要申報)。 入境美國每人美金現金不得超過一萬元,新台幣現金不得超六萬元(超過之部份均要申報包含旅行支票及匯票,如未申報將予以沒收(入))。
入境加拿大每人加幣不得超過一萬元(外幣現金及旅支,全部相加換算成加幣,超過之報份均要申報,如未申報將予以沒收(入))。
22. 政府規定自87.10.01起,不得自海外攜帶水果、蔬菜、新鮮或脫水或灌裝隻肉類及肉製品(如牛肉乾、豬肉乾、肉鬆…等)、非罐裝或煙燻之魚類及魚子、動物製品入境,若違反規定,除了被沒收外還將處新台幣3萬至新台幣5萬元不等之罰款。
23.自民國97.10.01起民眾從國外入境如攜帶生鮮動植物和相關產品,為事先向海關申報檢疫,只要被發現,政府將開罰,罰金從三千元到一萬五千元不等。
24.民航局配合國際航空運輸協會新要求,自2009年2月20日起,將消費性電子產品的備用鋰電池納入規範,備用鋰電池僅能放在手提行李中,且必須符合一百瓦小時以下的規格限制。惡意違規者,最多可依民航法處以兩萬元到十萬元罰款。
備註事項:
※人在台灣,打電話到美加
台灣國際冠碼 + 美加國碼 + 當地區域號碼 + 電話號碼
002 + 1 + 當地區域號碼 + 電話號碼
※人在美加,打電話回台北家中
美加國際冠碼 + 台灣國碼 + 台北區域號碼 + 台北家中電話
011 + 886 + 2 + 台北家中電話
※人在美加,打電話回台灣的行動電話
美加國際冠碼 + 台灣國碼 + 行動電話0以後的號碼
011 + 886 + 932.......(0932....不撥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