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請配合下列事項辦理:
有呼吸道症狀者,應儘速就醫後在家休養,避免參加旅遊。
有發燒者(耳溫≧38℃;額溫≧37.5℃)者,直至未使用解熱劑/退燒藥且不再發燒24小時後,才可參加旅遊,如旅遊開始當日未達此標準,應避免參加。
另如屬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發布『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之對象,亦應避免參加」。
上述解約退費原則:
出發前,旅客如列入「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對象,任何一方得解除契約,且不負損害賠償責任,惟旅行社如有支付旅遊所需之必要費用,應檢附前揭費用單據,經核實後予以扣除,並將餘款退還旅客。
出發當日,旅客如有發燒者(耳溫≧38℃;額溫≧37.5℃)者、曾發燒直至未使用解熱劑/退燒藥且不再發燒未達24小時或列入「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對象,旅行社如有支付旅遊所需之必要費用,應檢附前揭費用單據,經核實後予以扣除,並將餘款退還旅客。
旅遊途中:
旅客有發燒、呼吸道症狀或腹瀉等症狀,應協助旅客就醫,旅行社如有支付旅遊所需之必要費用,應檢附前揭費用單據,經核實後予以扣除,並將餘款退還旅客。
旅客列入「
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 」對象,旅行社應為旅客安排返回原出發地或經雙方協議之適當地點,旅行社如有支付旅遊所需之必要費用,應檢附前揭費用單據,經核實後予以扣除,並將餘款退還旅客。
有關疫情相關訊息,請至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發布之「
COVID-19(武漢肺炎)因應指引:公眾集會」查詢。
正確行程內容、順序、班機時間、降落城市以及住宿飯店,請以行前旅遊手冊之行程表或說明會資料為準。
行程及餐食將會視情況(如季節、預約狀況、觀光地區休假及住宿飯店地點)調整。
如有行程不參加者,視為自動放棄,恕無法退費。
為顧及旅客人身安全與相關問題,在旅遊行程期間恕無法接受脫隊要求。
如有特殊餐食者,請於出發前至少三天(不含假日)告知承辦人員,以便提早為您安排。
國外旅遊因搭乘飛機之飛行航程、行程內容之安排及當地醫療狀況等因素,不同於國內旅遊,敬請旅客斟酌自己及同行親友之身心、健康狀況後,再行報名及付訂。
同團報名旅客可能因私人因素於行程出發之7日前取消參團,故本公司網上所載組團狀態、可售團位等即時資訊,並非代表最終參團人數之依據,敬請諒解。
旅遊期間,敬請旅客隨時注意自身安全並妥善保管財物,以免發生意外或個人財物損失等事宜。
凡舉任何優惠項目均屬限時限量,正確內容、價格及出發日期,以報名當下實際銷售狀況為主,本公司保留活動內容修改、解釋及終止之權利。
•遊/河輪的船艙位都要佔床。
•以出發日計算,滿6個月以上的嬰兒才可登船。
•依遊/河輪公司規定:不接受啟航時段,懷孕達24週的孕婦登船,造成不便之處,敬請見諒。
•因受限於國際遊/河輪船位預訂時付款條件、取消、變更及退款等規定極為嚴格,就觀光局所規定之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中第二十七條有關”出發前旅客任意解除契約” 之條規款定而言,遊/河輪均不適合之;故甲、乙雙方同意放棄與解除定型化契約第二十七條文之規定,並於第三十六條規定(其他協議事項)中,另外簽立此特別協議書,以作為本旅遊契約之一部分,雙方完全同意遵照以下各項公告:
【河輪行程之異動】
•河輪公司基於環境之不可抗力因素或基於旅客安全考量,可於未事先通知的情況下,對行程中登船、抵/離港時間及停泊港口,做出必要的變更。若有上述的情況發生,遊輪公司及乙方不負任何退款和賠償責任。
【河輪行程之預訂及付款】
•河輪行程之訂位經確認後,甲方即應繳納每人訂金新台幣50,000元現金或現票予乙方。
•河輪行程出發前91天,甲方應繳付全額費用予乙方,始得保留艙位。
•乙方未於以上規定期間收到甲方繳付之訂金或尾款,得將其預訂艙位轉售。
【河輪行程之訂位變更、取消及罰則】
•甲方繳付訂金予乙方確認其訂位後,若欲取消其河輪行程,依以下規定收取消費用:
•甲方付訂後於出發前105天以上取消者,乙方將沒收甲方NTD8,000元為取消費用。
•甲方於出發前105-75天之間取消者,乙方將沒收甲方全額團費之35%為取消費用。
•甲方於出發前74-45天之間取消者,乙方將沒收甲方全額團費之75%為取消費用。
•甲方於出發前45天(含45天內)取消者,乙方將沒收甲方全額團費為取消費用。
•甲方若有訂位變更或取消,應以書面標示日期、內容,正式通知乙方,方為有效,以電話或口頭告知者無效。
•若遇到本國及國外之例假日,應提前通知乙方作業,以符合國際河輪公司日期計算之規定。
【河輪訂位入名單規定】
•甲方需於訂位時提供乙方正確名單及分房(同護照上之正確英文姓名)。
•訂位後無法更動任何名字及艙房。
•旅客為雙重國藉身份時(持一國以上護照),遊輪名單必須為登船所用該本護照之姓名。
•甲方需於出發前90天以上,繳交護照資料及行程必要之簽證資料,以利將其輪入河輪公司資料庫。
•若甲方未於以上期限內提供正確護照及簽證資料,而造成旅客無法順利登船,河輪公司及乙方概不負責。
•旅客需委託乙方辦理簽證者,儘請提早作業。
【責任問題】
•凡參加遊/河輪旅遊團者,須遵守各國法律,並持有有效護照及簽證。如因個人理由或簽證及護照問題,遭某一國家拒絕入境,或被拒絕登船者,乙方概不負責。
•旅客若因自身問題而被拒絕入境或拒絕登船者,其旅費恕不退還。若因此所需額外費用,如交通安排、住宿等須由其個人負責,概與乙方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