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貴賓:
感謝您對於本公司南亞地區團體的青睞,為了使您對於此行操作更加了解,特將南亞地區團體旅遊產品有關的操作情形向您報告,盼能增加您對南亞旅遊產品的認識,並做好行前周全的了解。是為本公司應盡告知的責任,也保障您的權益。
a、售價內容與其他費用
本行程所示之價格已包含機場稅、燃油費、保險雜支等。價格除有特別說明或優惠活動之外,否則一律不包含服務小費。關於服務小費:出國旅遊服務小費的給予不僅是禮貌,更是基於「使用者付費」的原則。由於旅遊途中大多數的服務業從業人員為無底薪制,「服務小費」即成為他們主要的收入來源,因此,當您「使用」過他們周到的服務後,請給予適當的「報酬」,才不失為一位有禮的世界公民!以下為服務小費之建議,敬請參考:
團體旅遊服務小費:每位貴賓請支付領隊/當地導遊(含司機)每天美金12元,如總天數10天之行程,共支付予領隊/當地導遊(含司機)美金120元之(服務)小費。
【附註】南亞線產品除非進入收費景點定點導覽解說(如博物館),行程上皆以在領隊兼導遊進行操作,於此情形下,每位貴賓仍需支付每天美金12元之服務小費。
行李搬運進出旅館,行李員以每趟每件美金1元計。除有特別說明或優惠活動之外,本行程不提供行李員運送行李之服務,必要時您可省下行李小費以及等候運送行李的時間。
住宿旅館床頭小費以每房美金1元計,在國外旅行大多有付小費的習慣,是一種風度的表現。
如為旅客您個人自訂於房間內用餐、飯店洗衣、或其他房內服務,各項服務小費敬請自理。
南亞衛生間基於固定清潔人員維持並依循「使用者付費」原則,敬請準備零錢預算斟酌使用,每人每次約美金1元計。
b、行程出團說明
以上詳細行程說明僅供出發前旅客之參考,正確行程內容、航班及飯店安排依行前說明會資料為準。惟行程表列時間與順序安排,為我們累積長期以來團體操作的經驗值,主要是讓您在出發前能初步了解整個行程操作的情形,領隊並以此為操作標準,但仍須以在現場交通、天候因素等突發狀況在考慮行程的順暢度下,領隊或當地導遊斟酌更改與調整。成團人數:本行程最低出團旅客人數為15人以上(含),最多為34人以下(含),本公司將會派遣合格領隊隨行服務;一般南亞行程使用37人座大型巴士,惟巴士車公司仍有臨時狀況最終調派權。
c、航空運輸相關說明
表定所示之參考航班/航班時間/航空公司/使用機型可能因班機調度會有所變動。正確航班資訊應以團體出發前最終說明會資料為準。
機場集合時間亦須遵守約定於起飛前2~4小時(視連續假期淡旺季而定)準時抵達機場,以免擁擠及延遲辦理登機手續。
團體旅遊所採用的一律為團體機票(含燃油附加稅)。機票一經開票後,退票與否依照航空公司之規定,若可退票須收取退票手續費及旅行社代辦服務費。
團體機票屬於優惠票種,座位皆由航空公司系統安排,不適用於出發前預先選位,也無法事先確認座位相關需求(如靠窗、靠走道等;逃生出口首排座位需擔負緊急狀況發生時之義務協助,一般旅客無法指定!),部分票種亦不適用加價選位,且座位安排乃依英文姓名依序排列,同行者有可能無法預設安排比鄰同坐,領隊將盡力於現場妥善安排,若無法滿足您的需求,敬請見諒!
凡當團搭乘之航空公司,有可能可以選擇由高雄或台中自行飛往香港與團體會合時,此一變更可能會有費用發生,詳情請洽您的業務員。
採用高北高接駁:純為服務性質,本公司會盡最大努力協助訂位,但不保證一定有機位,接駁費用另計。搭配高鐵如有優惠方案,皆為航空公司之特別合作方案,本公司會盡最大努力協助確認,但無法保證一定適用。
關於孕婦的搭機:根據國際航空運輸協會的孕婦搭乘指引(iata medical manual edition 12th, 2020),確保孕婦和胎兒的安全以及安全的航空旅行而制訂了懷孕婦女的搭乘標準,敬請留意。搭機適宜與否,請務必洽詢專科醫師的專業意見,同時請隨附合格醫師所開立的懷孕週數證明與專業證明適航文件備查。航空公司有權將根據文件中註明之懷孕期間及懷孕狀態決定是否能夠乘搭航班旅行,尤其是多胎懷孕的情況。參考一般國籍航空建議:孕婦搭機請務必攜帶「孕婦健康手冊(媽媽手冊)」以便航空公司櫃台查驗確認懷孕週數;單胞胎懷孕,自28週至35週又6天(距離預產期12至4週);或多胞胎懷孕,自懷孕28週至31週又6天(距離預產期12至8週)之乘客,需由其主治醫師於搭機前10日內填具向航空公司證明之「適航證明書(medif)」與「診斷書」,同時於起飛48小時前依航空公司規範完成申請,回程航班啟程日仍是比照上述懷孕乘客搭機作業規範辦理,計算懷孕週數強烈建議『按回程日計算為準且開立含回程日之適航證明書』。患有懷孕併發症(懷孕性高血壓、懷孕性糖尿病、婦科性出血等)的高危婦適用另行制訂的標準,特此告知。基於安全考量,航空公司不受理生產後未滿14天之產婦登機。 某些國家對孕婦入境有特別規定,建議出發前洽詢該入境國之辦事處相關事宜。本公司將盡力協助貴賓達成需求,仍需以航空公司公告、評估、並確認結果為準。
攜帶備用電池及行動電源的限制:電池須個別保護避免短路,如放置於電池保護盒,或於電極上貼上絕緣膠帶或個別放入塑膠保護袋中,不可放置於託運行李中。備用鋰電池容量在100wh(瓦特-小時)或2lc(克鋰容量)以下每個人最多可攜帶15個可攜式電子裝置和/或20個備用電池,超過數量需經航空公司同意。行動電源若無明確標示規格或數值則一律禁止攜帶。額定能量的計算公式:wh(瓦特-小時)=mah(毫安培/小時)÷1000×volt(電壓)。備用鋰離子電池超過100wh但不超過160wh(含),須經航空公司同意,每個人最多可於手提行李中攜帶兩個備用電池上機;超過160wh或8lc則禁止攜帶。惡意違規者,最多可依民航法處以兩萬元到十萬元罰鍰。
請勿攜帶或託運任何使用鉛酸電池為電力之產品,在經過機場安全檢查時有很高的可能性被阻擋(例:含有鉛酸電池之充電式led燈、手電筒、手持電風扇及電蚊拍等)。
d、南亞旅遊簽證規範
關於斯里蘭卡出遊所需的簽證說明:即日起持中華民國護照之旅客,赴斯里蘭卡
旅遊前必須申請簽証。(請注意:持有之護照需有半年以上之有效期) 本行程所載之護照、簽證相關規定,對象均為持中華民國護照之旅客,若貴賓持有雙重國籍或其他國家護照,請先自行查明相關規定,報名時並請告知您的業務服務人員。護照持有人,如因個人因素導致當地海關拒絕入境,請自行負責。如因被拒入境所產生之相關團體損失費用,本公司將依旅遊定型化契約規範請求被拒旅客賠償。
斯里蘭卡落地簽證所需資料
護照正本或清晰護照影本(六個月以上效期,請務必簽名)。
兩吋大頭照2張(6個月內近照,不可與護照、身分證相同)。
本行程所載之護照、簽證相關規定,對象均為持中華民國護照之旅客,若貴賓持有雙重國籍或其他國家護照,請先自行查明相關規定,報名時並請告知您的業務服務人員。護照持有人,如因個人因素導致當地海關拒絕入境,請自行負責。如因被拒入境所產生之相關團體損失費用,本公司將依旅遊定型化契約規範請求被拒旅客賠償。
e、南亞餐食說明
若團體行程中有特殊餐食需求,如東方素食、奶蛋素、伊斯蘭教餐、病理餐、蠶豆過敏、花生過敏、海鮮甲殼類過敏等宗教或個人健康因素為由,請於團體出發前10天前事先告知業務員備註,以利本公司將盡力協助團體事先與航空公司與餐廳作業需求,最終依航空公司與餐廳安排為準。近年來航空公司逐步取消「無牛肉餐nbml」、「海鮮餐sfml」的選項,尤以中東籍航空公司乃至國籍航空,建議旅客若要避免吃到牛肉以及有早齋需求,飛機特殊餐食強烈建議指定需求「嚴格素食vgml/東方素食voml」。若無事先及早需求,於出發前10天內臨時提出需求,餐廳可能將無法配合或酌收額外服務之其他費用並請自行負擔。
團體旅遊之餐食安排基準為西式套餐三道式起、中式合菜六菜一湯起,除有特別說明之外皆不包含飲料。餐廳內免費提供之飲用水皆為生飲標準的自來水,其餘飲料皆須另外付費。本公司行程中如有餐食註明附加飲料,皆以每人一杯為限。
大多數國家人民均習慣生飲自來水,因此旅館、西式餐廳不若亞洲國家罕有熱水提供,若有需要請自備國際通用雙電壓旅行快煮壼及容器等或自購礦泉水飲用。
素食:各地風俗民情不同,國外之素食習慣大多是可以食用蔥、薑、蒜、蛋、奶等,無法如國內之素食烹調標準般嚴謹。除華僑開設的中華料理餐廳外,多數僅能以蔬菜、豆腐等食材料理為主;若為住宿旅館內用餐或一般餐廳使用自助餐,亦多數以蔬菜、漬物、水果等佐以白飯或麵食類,故海外團體素食餐不如台灣豐富且多變化,請素食貴賓諒察!如無法接受,請改參加較為適合之旅遊產品。如可以入境隨俗,建議自行準備符合口味及方便攜帶的副食品或點心備用如餅乾、泡麵等,以備不時之需。
團體旅行中安排在中國餐廳用餐時,因歐洲各大城市之中國餐廳,受限於材料來源、當地飲食民情及廚師素質,實無法與國內相比較。若無法盡善盡美盡如您意,尚祈見諒!
f、南亞住宿說明
若團體行程(團體均為二單人床房型為基準)中有特殊房型需求,如一大床房、三人房型等,請於團體出發前10天前事先告知業務員備註,以利本公司將盡力協助團體事先與住宿旅館作業需求,但無法保證一定有此房型,最終依各市鎮住宿旅館房型安排為準。若無事先及早需求,於出發前10天內臨時提出需求將可能不被接受,住宿旅館若酌收額外價差並請自行負擔。
國外團體均是以「兩人一室」為報價基礎,如果您是單一或單數客人或特殊需求報名,提供您如下建議於出發前參考:
若為享有較隱私之住宿及更好的旅遊品質,而欲單人入住一間房,需補貼單人房差之價差。所入住之房型則以行程表所載明之房型為準。
由本公司安排同性別團員同房(恕無法指定,亦基於個資法恕無法事先提供任何資訊)。
住宿旅館尤以市區房型空間普遍較小,多數飯店無正常床型之三人房,如旅客需求三人房而飯店無法提供該房型時,基於歐洲消防法規安全為由,則需補單人房差,或與其他旅客併房住宿。
因大床房型數量有限,若遇旅遊旺季期間,有時遇飯店無法提供(而安排一般之兩張單床之雙人房型)或將兩張單人床合併為一張大床替代。
孩童與嬰兒定義:小孩係指滿2歲至未滿12歲之孩童(以團體出發日為準),小孩須有大人同行;嬰兒係未滿2歲之孩童(以回程日計算為準)。
嬰兒費用內容僅含機票及保險,且不占床位及車位,費用未包含行程及門票、餐食部份,請旅客自行準備嬰兒餐食。
因消防法規限制,2歲以上小孩皆需有床位,2歲以下嬰兒可不佔床,尚請諒察。
團體旅遊需多方顧及全體旅客權益,時間安排也需相互配合,故若有嬰幼兒同行可能無法妥適兼顧,煩請於報名時誠實善盡告知義務,多方考量帶嬰幼兒同行可能產生的不便,以避免造成您的不悅與困擾。
許多斯里蘭卡建築為主的住宿旅館往往房間大小不一,團體房均由飯店主導安排,非本公司所能掌控,亦無差別待遇,敬請諒察。
因斯里蘭卡每個城市全年度有許多大小展覽,如遇展期致住宿旅館客滿,我們將以同等級同性質飯店替代,尚請諒察。
斯里蘭卡住宿旅館等級說明:國人往往習慣以星級多寡評鑑旅館等級,然而世界各國評鑑旅館標準不一,莫衷一是,實不應將不同地區之旅館,作同一標準性比較。相較於歐洲各國以歷史文化古蹟保存為由保護其歷史建築之原有風貌,以東南亞國情歷史發展、北美地區地廣人稀的特性而言,較適合新建大型現代化旅館發展,故旅館之豪華程度,往往令人咋舌!
飯店內不主動提供牙刷、牙膏,吹風機亦不是每家飯店都有,並另請自備拖鞋,部分歐洲住宿旅館內所提供之上網仍需收費,各項相關備品與設施費用與否需於現場請領隊協助了解。
斯里蘭卡飯店因公共安全因素,多有禁止於房間內吸菸規定;所有飯店設備,如有使用方面之疑問與明顯缺損,請務必詢問領隊或飯店人員,若因個人行為造成危安問題或毀損而產生罰鍰,則須自負相關責任。
g、旅遊醫療與健康建議
本公司接受我國旅遊與藥物法規之規範,恕領隊與導遊不提供任何醫療藥品,個人常備藥品(感冒、腸胃)、暈車(船、機)藥及其它必需品請自備。
斯里蘭卡其行程由於當地狀況、交通規劃與台灣較為不同,相對而言,走路行程不算少。同時有可能因為維護古蹟的考量,古城內的道路狀況多是砌石路面。請考量個人身體健康狀況,參加較為適合之旅遊產品。
行程中其他自費行程項目,如搭乘直昇機、輕航機、高空彈跳、降落傘、雪上摩托車、狗拉雪橇、高空鞦韆、滑索、4d以上娛樂設施等自費活動,均具有不同程度之刺激性,請旅客衡量自身健康,如有不適請勿勉強參加。
懷孕婦女及個人患有心臟病、高血壓或其他等慢性疾病旅客,請務必再三衡量是否放棄參加具有增加身體負擔的刺激性活動,如:雪上活動、水上活動、溫泉、桑拿...等。
行程由於城市規劃/交通限制與台灣迥異,往往有不少室外長距離至少3~5公里步行的必要,同時因歷史文化與古蹟維護的考量,古城內的道路多是砌石路面並不平整,請考量個人身體健康狀況,並建議穿著適合長時間步行的舒適步鞋。
行程無論是冬季降雪或是山區積雪需特別注意雪地步行的安全,建議穿著鞋底紋路較深的舒適步鞋或登山鞋,以基本防水防滑與厚底防寒的鞋子為佳。
由於隨團領隊必須於工作時間全面照料所有參團成員,凡年滿70歲以上年長旅客、行動不便、身心障礙人士等貴賓,需考量自身之旅遊安全並顧及同團其它團員之旅遊權益,請貴賓報名時請審慎評估並誠實善盡告知義務,且務必需有家人或親友同行恕不接受單人房需求,方始接受報名參團,尚祈見諒!
若團體行程中有特殊協助需求,如機場輪椅或身體、精神或生理狀況需要個別協助,請於團體出發前10天前事先告知業務員備註,以利本公司將盡力協助團體事先與航空公司作業需求,最終依航空公司安排為準。航空公司可能依個人身體狀況,需由其主治醫師於搭機前填具向航空公司證明之「適航證明書(medif)」與「診斷書」,同時於起飛48小時前依航空公司規範完成申請。需求輪椅者須初步告知使用狀況:「旅客可自行上下階梯wchr/旅客可自行走到機位上wchs/旅客需全程由人攙扶wchc」,在機場將備有輪椅供旅客使用,而旅客的輪椅將依照個人託運運輸規範予以託運並應該有完善牢固的包裝。
h、退稅規定與聲明
領隊與旅行社不負退稅成功與否之責任,本團領隊會於離境現場,協助旅客辦理退稅手續,以維護所有旅客的退稅權益,惟領隊無法擔保或決定退稅是否成功。
請您在進入商家購物前先確認商家是否有提供退稅服務,可經由商家是否有貼「globe blue」、「tax refund」的貼紙或是詢問工作人員。
在您選購完成進行結帳時,請自動出示您的護照予結帳人員,結帳人員會將退稅單給您,這裡您必須要親筆簽上您的姓名。請您務必將收據、退稅單保管好,直到您要離境時。
在機場要離境時,請您將購買的物品、收據、退稅單一併出示給退稅櫃檯的工作人員,待確認無誤後會在您的退稅單蓋上印章。
領隊宣達或解釋退稅流程時,請旅客務必仔細聆聽並留意講解,有關退稅所需齊備之單據,請旅客務必妥予保管並保留齊全。茲因領隊不對旅客負擔退稅成功與否之責任與義務,如退稅所需單據有缺漏、蓋章不齊全、郵遞中單據不慎遺失、申辦中遭海關拒絕蓋章、阿拉伯數字填寫不工整無法清楚辨識、或有其他因素導致退稅失敗時,旅客須自負責任,敬請知悉。
旅行社所提供之說明僅供參考用,如各國退稅規定、退稅金額有所變動時,悉知該國最新規定為準。
以上為辦理退稅最基本的流程,因歐洲各國退稅規定不盡相同,本公司領隊會在行程當中為您再就各國規定做詳細的說明,在行前資料也會附上詳細的紙本說明資料給您參考。
i、旅遊其他安全守則與參考事項
本行程為團體旅遊,誠請各位貴賓遵守各項活動團體集合時間。
如有其他保險考量,建議請自行聯繫保險公司業務投保國外個人旅行平安保險。
搭乘遊船遊河或前往戲水請務必遵從指示並穿著救生衣,並勿超越安全警戒線。
為顧及旅客之人身安全、團體旅客權益與旅遊法規,恕無法接受於旅遊期間脫隊之要求,若必要時請惠予簽署:風險自負同意書;若因此而無法滿足您的旅遊需求,建議您選購套裝自由行。
錢財及護照等重要證件或包包請妥善保管並隨身攜帶,勿放置行李箱內、飯店房間、餐廳椅子或旅遊巴士車上。切記在公共場合財不露白,上、下遊覽車或遊覽觀光區時,慎防搶劫或扒手,購物時也勿當眾取出整疊鈔票,更須提防「簽名黨、手環黨、拍照黨、飼料黨...」等新型態的街頭詐騙。
斯里蘭卡地區保險法規明定,旅遊團體所使用的遊覽車對車內的旅客(依團體名單)人身安全保有意外險,但對旅客所存放於車上的行李或私人物件,不負遺失或損壞之賠償,貴重物品請隨身攜帶,置於車上若有遺失或遭竊是無法尋求賠償的。住宿飯店中,若旅客離開房間,對置放於房內之行李或物品亦不負帶保管的責任,若有貴重物品,請存放在飯店之保險箱。
j、個人資料蒐集之隱私權政策聲明
當您參加本公司之歐洲旅遊團體,我們將必須保留您之個人資料,以利旅遊業務之辦理、或與旅客聯繫、完成交易、提供服務,本公司就您的個人資料之利用區域限於參加團體旅客之所在國家以及台灣地區;在此情況下,本公司將明白告知使用者,如果使用者選擇不接收任何廣告或聯繫資訊,本公司將完全予以尊重,並且遵照旅客意願,刪除個人相關資料。
除非法律允許無須事先通知之外,本公司不會蒐集或使用您所提供的個人資料在其他無關的用途上。我們不會要求您提供敏感的個人資料(諸如您的健康、政治或宗教信仰、犯罪嫌疑或刑事記錄、性向等),同時也要求您不要提供這樣的資料。如果您仍決定提供這些資料,我們仍將依照此隱私聲明處理。為了遵守法律、依法抗辯或執行合法商業行為之必要,我們可能使用您的個人資料,在此情況下,我們將特別留意您的權益以及確保公平、合法、以及符合比例原則地使用您的個人資料。
k、個人資料的處理聲明
您提供的個人資料將可能用於維繫您與本公司之間的客戶關係。我們會利用、分析這些資料,以達到符合您對我們的要求以及回應。
除非您有其他特別的指示,我們將傳遞您可能有興趣的本公司各種商品資訊、專案活動、其他商品服務以及相關資訊。
如果您不願收到此類資料,請您於提供個人資料時直接告知即可,您隨時可以選擇日後不要再收到任何相關資料。
本公司始終致力於提供最好的旅遊服務與產品品質。歡迎您提供寶貴的意見協助我們進步與提升!
期盼您在行程結束後,登錄說明會手冊上的qr-code進入「電子版旅遊意見調查表」完整填寫。謝謝您的合作!
~感謝您選擇本公司,並祝旅途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