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公司對同等級之飯店間入住選擇有最終決定之權利。
2.航空公司座位安排:本行程全程使用『團體經濟艙』機票,不適用於出發前預先選位,也無法事先確認座位相關需求(如,靠窗、靠走道..等),且座位安排乃依英文姓名依序排列,同行者有可能無法安排在一起,敬請參團貴賓了解。
3.素食:因各地風俗民情不同,國外的素食習慣大多是可以食用蔥、薑、蒜、蛋、奶等,多數餐廳僅能以蔬菜、豆腐等食材料理為主;若為飯店內用餐或一般餐廳使用自助餐,亦多數以蔬菜、漬物、水果等佐以白飯或麵食類。故提醒素食貴賓,海外團體素食餐之安排,無法如同在台灣般豐富且多變化,故建議素食貴賓能多多見諒並自行準備素食配料,以備不時之需。
4.團體房皆以雙人房為主(2張雙人標準床),每房入住人數為2人,請配合以二人一室為分房。單數(單人)報名者若不指定單間,本公司將安排同性旅客或領隊同房。旅客若仍需三人同房,本公司將以雙人房方式安排,並不退任何費用。
5.飯店房型為兩人一室,若無同行者一同報名參加,本公司得協助安排與當團其它同性別團員或領隊進行分房(但無法保證)。若個人需指定單人入住,請於報名時主動告知業務人員,並按房型補足單人房價差,實際價差費用,悉以當團說明公布為準。
簽證:1.自2011年1月11日起持「中華民國護照」(需有身分證字號之護照,無身分證字號如僑民,則不適用)以觀光名義入境「歐洲申根公約國家」可適用六個月內停留90天免簽證優惠。
2.旅客若為雙重國籍或多重國籍並「非」持中華民國護照入境歐洲申根公約國家,旅客請於報名參團前告知您的服務人員,並應自行查明所持護照所屬國家入境歐洲之相關簽證規定。
3.依法律規定,旅客辦理入出境中華民國手續,均應持相同國籍之合法有效護照。
4.根據歐盟規定,旅客若攜未滿14歲的兒童進入申根區,必須提供能證明彼此關係的文件(如英文戶籍謄本)或父母(監護人)同意書,而且所有相關文件均應翻譯成英文或擬前往國家的官方語言。相關細節請向擬前往國家之駐台機構詢問。
5.根據英國移民法規定,旅客若攜未滿18歲的親屬進入英國,必須提供能證明彼此關係的文件`
(A)父母(監護人)可提供英文戶籍謄本或英文出生/收養證明`
(B)非父母,可提供父母(監護人)英文同意書
6. 為避免旅客因下列因素無法出境或入境歐洲,請旅客於行程出發七日前將護照正本交付本公司,由專人預先檢查確認並由領隊攜至機場辦理登機手續。
(A)無護照、護照頁數不足、效期不足(需六個月以上,以入境台灣之日期為基準)、過期者或護照汙損(包含髒污、封面與內頁分離、局部破裂、蓋有非出入境之印章等) 、相貌變更與護照照片不符、姓名變更等:請詳閱「
護照申請須知」或來電洽詢。
(B)特殊身份如:軍警人員、役男請先申請許可或加蓋「出境許可章」、雙重國籍、無身份證字號之中華民國護照、境外補發之中華民國護照…等)
(C)出國當天未攜帶有效護照
* 自2011年1月11日起進入歐洲雖已免辦簽證,但為確保旅客保險資料之正確性,及方便出發當日辦理登機手續,建議旅客將護照正本繳交予本公司。
★★★ 阿拉伯聯合大公國 團體簽證所需資料 ★★★
1.護照照片頁全頁之「彩色掃描檔」或彩色影印本
註:彩色掃描檔請勿使用手機拍照檔,若無法提供清楚掃描檔,請附上正本
2.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
3.六個月內2吋大頭彩色白底照片(同申辦護照尺寸)
註:照片請勿使用護照照片頁照片
4.30歲(含)以下女生單獨(沒有和父母)參團,簽證被拒的機率較一般人高(必要時須補英文戶籍謄本或送父親簽
證資料)。
5.未滿18歲申請者須跟「父親」一起送件
如父母親帶小孩參團,需附上英文全戶英文戶籍謄本;
如母親帶小孩參團(父親未同行),需附上英文全戶戶籍謄本及家長授權同意書(必要時須補英文戶籍謄本或送
父親簽證資料);
若70歲以上之申請者,需告知同行者,並附上申請者之英文戶籍謄本
註:英文戶籍謄本申請約需6天
6.若簽證核發後如未如期出發者,須依照阿聯酋政府規定,額外徵收簽證註銷費
7.我國護照自抵達阿拉伯聯合大公國之日起算,需有至少六個月效期,簽名欄需本人親自簽名。護照內頁應至
少有兩頁空白頁,以供移民官員蓋印
※阿拉伯聯合大公國簽證最新規定:即日起凡有去過伊朗,護照內頁有伊朗出入境章者,以伊朗出境日期起,六
個月內不得申請阿拉伯聯合大公國簽證,包括旅遊簽證、工作簽證
◎ 持以下護照入境阿拉伯聯合大公國可享30天免簽(請於報名時提供,並且須提供相關護照影本資料,以利查驗。非以下護照都需事先辦理簽證):
§ 歐洲國家:英國、法國、義大利、德國、瑞士、芬蘭、希臘、愛爾蘭、挪威、摩納哥、冰島、盧森堡、荷
蘭、葡萄牙、西班牙、比利時、丹麥、奧地利、梵諦崗、瑞典、聖馬利諾、安道爾
§ 大洋洲國家:澳洲、紐西蘭
§ 美洲國家:美國、加拿大
§ 亞洲國家:日本、新加坡、馬來西亞、汶萊、南韓、香港
●護照相關須知●
1. 護照不得有汙(破)損、缺頁、擅自增刪、塗改、加蓋圖戳、或擅貼貼紙。
2. 護照效期須至少有「自返國日起算六個月以上」之效期。
3. 特殊身份(例:軍警人員、役男...等)及出國須申請許可之職業,出國前請務必經相關單位申請「出境許可」並於出國當日攜帶相關文件備查。
4. 所持有之中華民國身分證登載內容已變更者(包括:姓名、身分證字號、出生日期、受管制入出境身分等),而與原有護照登載內容不同時,或持照人之相貌變更,與護照照片不符時,皆須重新申辦護照,始可出國。
5. 所持護照如曾向警政單位申報遺失備案者,則原護照已無效,須重新申辦護照,始可出國。
6. 雙重國籍或非中華民國國籍者:關於護照、簽證相關規定之說明,均係針對持中華民國護照之旅客,若貴賓擁有雙重國籍、或持非中華民國護照者,請先自行辦理並查明所持護照入境「旅遊地」及再次入境台灣之簽證及相關規定;如您具備前述情況者,請於報名時即告知您的服務人員前述資訊。
7. 役男為年滿十九歲之當年一月一日起,至屆滿三十六歲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尚未當兵者,出國須申請備查許可,可於出國前一個月內,於役男短期出境線上申請作業系統申請出國備查許可。
脫隊規定:<長榮航空>
一.脫隊
1. 團體票必須【團去團回】【不能脫隊】,脫隊者請自行開立【個人票】
二.行李
1. 經濟艙託運行李一件23KG;每人可以兩件。
三.團體升等艙
1. 長榮航空(BR)台灣地區團體加價至豪華經濟艙不同出發日不同艙等報價不同,來回加價費用約 NTD45,000起,詳細銷售條件請洽業務。
2.《魅力歐洲》團型為聯營團體,為多家旅行社聯合共同出團,不適用團體升等艙,若有需求個人機票請洽業務。
※ 維也納(VIE)航點機型沒有提供豪經艙,僅有商務艙及經濟艙兩種艙等。
※ 升等艙加價費用依出發日為計算基準。
※ 團體升等豪經艙不可進貴賓室/不可累積里程數/托運行李一件23KG;每人可以兩件。
※ 若要搭乘商務艙,請開立【個人票】。
※ 因每架航班升等艙機位有限,請貴賓靜候需求回覆,若無需求到升等艙,請搭乘經濟艙參團。
四.高雄/台北接駁交通
1. 航空班機接駁:即日起無提供接駁班機,敬請提前自理或轉搭高鐵。
2. 高鐵接駁:搭乘「去程各站-桃園(青埔)」及「桃園(青埔)-回程各站」可享全票8折優惠。
(以出發地點至桃園站為票價基準,票價請參考台灣高鐵官網)
※ 需求加訂高鐵的旅客,請於繳訂時一併告知業務人員;於機票開立後請向業務需求票號,即可自行加購高鐵票。
※ 機票開立時間需配合團體作業,若旅客有須提前取票亦或其他特殊狀況情形者,需請旅客自理高鐵票,
若有不便,敬請見諒。
五.【其它】
1.旺季期間(農曆春節及暑假)之團體機票一經開票後,不得更改行程、姓名及辦理退票。
2.非旺季期間之團體機票一經開立後若需辦理退票,需收退票手續費 NTD 9,200/人。
3. 團體座位由航空公司安排,不適用於出發前預先選位,也無法確認座位相關需求(如靠窗、靠走道等),且座位安排乃依英文姓名依序排列,同行者有可能無法安排在一起,領隊將盡最大協助,若無法滿足您的需求,敬請參團貴賓諒解!
4. 懷孕旅客需主動告知懷孕週數及胎數,並隨身攜帶醫師開立註明預產期診斷證明文件,懷孕27週以上(各家航空公司規定週數略有不同,請旅客依照參加的行程所搭乘的航空公司規定)之旅客,需於3個工作天完成申請,備妥「適航申請書」、「診斷書」,經由航空公司醫務部門審核,同意適航後方可搭機。航空公司不接受懷孕36週以上單胞胎及懷孕32週以上多胞胎孕婦搭機(各航空公司規定略有不同)。若因旅客隱瞞自身孕期或身心狀況,導致航空公司航程受影響,因而產生之成本,航空公司將保留法律追訴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