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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T0000009912
日期
2025/06/24 (二)2025/06/28 (六)5天4夜
易遊網商品
國家
法國/英國
城市
倫敦
巴黎
出發日期
月曆列表
06月 2025
日一二三四五六
07月 2025
日一二三四五六
商品說明
參考航班
本商品所搭乘之航班,以行程確認單為準
- 去程
華航
CI05723:30桃園國際機場
10:40墨爾本機場
回程澳航
QF44613:30墨爾本機場
14:55雪梨機場
抵台日期
精選飯店
本網站所標示之星級是依據旅遊市場之一般認定而加以建議標示
1 筆精選飯店
推薦景點
作業說明
費用項目
- 費用包含
1. 表列來回經濟艙機票
2. 表列住宿不含早餐,不含餐食。
3. 兩地機場稅+燃油附加費。 - 費用不包含
1. 新辦或重辦個人護照代辦費用。
2. 行程表上未表明之各項開支,自選建議行程交通及應付費用。
3. 每日旅館客房清理之床頭小費及行李小費。
4. 純係私人之消費:如行李超重費、飲料酒類、洗衣、電話、電報及私人交通費。
- 費用包含
作業說明
- 《我們的承諾》
訂單成立後,即表示本公司承諾您所訂購的商品內容已獲得確認之保障。但為使機位及房位等有限資源能有效運用,下列規則敬請配合:
一、請在規定的付款期限內付清全額,所訂商品內容及價格方得保留。
二、旅客主動提出的特殊需求(例如床型、景觀、樓層等)不在承諾之內,需依客服人員之回覆為準。若回覆無法確認,在付款期限前,原訂之商品內容仍受保障。
三、旅客主動更改日期、航班、飯店等商品內容,即視為取消並重訂,取消部分比照《取消規定》辦理,重訂部分須依新訂時之價格及內容為準。
四、部分同行者要取消行程,另有其他同行者要加入,亦視為取消並重訂,取消部分比照《取消規定》辦理,重訂部分須依新訂時之價格及內容為準。
《付款期限》
一、出發日16天前訂購,須於訂購後24小時內完成付款。
二、出發日前8至15天內訂購,須於訂購日當天完成付款。
三、出發日前1至7天內訂購,須於訂購後即時SSL完成付款。
舉例:4月1日15:00訂購~
若訂4月2日至4月8日出發,則須於訂購後即時SSL完成付款。
若訂4月9日至4月16日出發,則須於4月1日23:59前完成付款。
若訂4月17日及之後出發,則須於4月2日15:00前完成付款。
四、逢寒暑假旺季、連續假期、各地節慶祭典、展覽或競賽活動等,將另制定付款期限並載明於網頁上,得另依該商品之規定為準。
五、付款期限到期未完成付款者,視同放棄訂購,本公司將自動取消訂單,恕不另行通知。
《注意事項》
一、旅客提供之英文姓名拼音必須與護照完全相同。完成付款後,若名字拼音錯誤要更改,經航空公司授權同意後,將收取費用及進行改票(請查看各航改票費用表);若航空公司不允許更改,則旅客將必須另外付費訂位購票,已開立之機票則辦理退票,但可否退票或可退金額多寡皆須個案另詢。
二、本網站報價將因機票、飯店、匯率等各種因素而時有變動,得依完成訂購後的報價為準。
三、本網站行程住宿之飯店優惠對象為持台灣護照之國人,持外國護照入住者須另行報價(歐洲線與日本線與關島線行程不在此限)。
四、每種房型都有入住人數限制,若當地有親友加入,超出原先的安排,飯店有權拒絕旅客入住或要求旅客支付差價。
五、本網站標示的飯店星級別乃依據旅遊市場一般公認的建議而定,並非本公司之主觀認定。
- 《我們的承諾》
取消規定說明
- 《一般取消規定》
在您完成付款時即表示您與同行者確認訂購,本公司亦作相對承諾,觀光局頒布之定型化個人旅遊契約書亦即生效。若旅客主動要求取消,得依照旅遊契約書第十六條之取消規定辦理:
一、旅客於出發日前第二十一日至第三十日以內通知到本公司者,須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十。
二、旅客於出發日前第十一日至第二十日以內通知到本公司者,須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二十。
三、旅客於出發日前第四日至第十日以內通知到本公司者,須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三十。
四、旅客於出發日前一日至第三日以內通知到本公司者,須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七十。
五、旅客於出發日當天通知到本公司者,須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一百。
六、除上述外,本公司已代理旅客辦理證照者,旅客應繳交證照費用予本公司,並且,本公司若能證明所受損害超過第一項各款標準者,得就實際損害請求賠償。此外,部分專案及飯店之取消規定比上述更為嚴格,茲載明於【特殊取消規定】內,得另依照其規定辦理,敬請留意為荷。
《特殊取消規定》
凡訂購「馬爾地夫自由行、峇里島自由行、含有住宿美國拉斯維加斯地區任一四星級以上酒店、含有住宿澳門威尼斯人酒店」等五種自由行商品,於付款完成後,您或同行者欲取消行程(更改亦視同取消原訂),取消費用將為旅遊費用的百分之一百,訂購前請務必確認。
- 《一般取消規定》
簽證資訊
- ►持距返國日6個月以上效期中華民國護照可以以旅遊、探親、學生或商務訪客身份免簽證入境申根區域(歐盟),最多在6個月內停留不超過90天。
1.台灣護照持有人若計劃在申根區域停留超過六個月、定居、工作、結婚或者就讀超過六個月以上的課程,則需依照既有規定申請簽證。
2.即使持台灣護照已經免簽但仍必需要符合歐盟的行政規定。不需要簽證的民眾在入境申根會員國海關時,必須在隨身行李中攜帶相關證明文件,包括來回機票、財力證明、企業或贊助單位的信函、學校信函等以供申根國會員移民署官員查驗。且在離開申根國家當日,護照須仍具有3個月以上的效期。
►歐盟公告「予台灣護照持有人之免簽證待遇僅適用於具有在台灣完全定居權利之台灣護照持有人」。因此持用我國護照但護照上未登載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之無戶籍國民並不適用免簽證待遇,而須另申請簽證方得訪歐(包括在海外出生而尚未回台設籍致持用之我國護照未登載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之國民)。
►【如有以下狀況無法免簽證】
1.未出示文件證明或無法明確回答移民官詢問來訪的目的
2.以觀光、商務、探親等目的入境,卻從事不符免簽證規定的活動
3.曾經在受訪國逾期停留或曾有不良紀錄
4.使用偽造或變造護照
5.曾有申請簽證被拒紀錄」等。
►決定核發簽證及是否給予入境許可是各國主權行為,實施免簽證的國家,外國旅客入境時仍須依照相關規定審查。
►詳見外交部之歐盟予我國人免申根簽證待遇詢答集
- ►持距返國日6個月以上效期中華民國護照可以以旅遊、探親、學生或商務訪客身份免簽證入境申根區域(歐盟),最多在6個月內停留不超過90天。
護照及出入境說明
- 為避免出國當天出現無法出境的情況,在此特別懇請;再次檢查、確認您的護照
1、《依國際慣例規定,護照有效期限,應持有滿半年以上效期,始可入境其它國家》。
2、 若您是軍人者→出國必須蓋兩種章:
◎【持照人出國應經核准】。
◎【 年 月 日之前同意出國 字第 號核准】。
3、 役男者→出國必須蓋兩種章:
◎【持照人出國應經核准尚未履行兵役義務】。
◎【役男出國核准 年 月 日前一次有效 縣 市公所】
4、接近役齡男子者→出國必須蓋一種章,即為【尚未履行兵役義務】。
5、雙重國籍者→進出中華民國國境,須使用同一本護照進、出國境。
- 為避免出國當天出現無法出境的情況,在此特別懇請;再次檢查、確認您的護照